銀監會公布國有銀行股本凈回報率應達11%等7大考評指標,明確外資入股國有銀行標準
昨日中國銀監會正式下發《國有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及相關監管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其中首次明確規定,外資商業銀行投資國有銀行“不宜超過兩家”,同時對財務重組后的國有銀行明確了資本充足率、不良率等一系列指標,對國有商業銀行的股改進行考核、監管。
有關專家認為,這是銀監會在國有銀行基本情況發生轉變之后在監管方面進行的相應調整,同時也是對前一階段國有銀行改革經驗和教訓的總結。
銀行上市后應爭取市值最大化
在《指引》中,對于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國有銀行,規定了三大類七項指標進行一系列的綜合考量,其指標涵蓋的種類大大超過對普通商業銀行的監管,顯示出對國有股份制銀行改革的高度重視。特別值得指出的是,此次《指引》中,首次明確了國有銀行上市后應樹立市值最大化的觀念。
《指引》中規定,“國有商業銀行在完成上市以后,應當密切關注可能影響市值變動的各種因素,建立爭取市值最大化的經營理念”。
銀監會按照三大類七項指標對國有股份制商業銀行進行評估,具體包括經營績效類、資產質量類和審慎經營類。經營績效類指標包括總資產凈回報率、股本凈回報率等;審慎經營類指標包括資本充足率等。
從整個標準來看,幾乎很大程度上接近國際一流商業銀行的指標,比如,“總資產凈回報率在財務重組完成次年度應達到0.6%”,“股本凈回報率在財務重組完成次年度應達到11%,之后逐年提高到13%以上”,“不良貸款比例持續控制在5%以下”。
有關知情人士透露,此前銀監會針對中建兩家試點行已經建立了一個基本的考核體系,此次頒布的體系就是此前的改進,根據目前已經完成財務重組的國有銀行指標來看,基本滿足了這7大指標要求。
明確“不宜超過兩家”標準
在眾多投資者關心的國有銀行股權結構方面,該《指引》明確表示,國有商業銀行應建立多元化的股權結構,對于海外戰略投資者的引進,則應立足于提升銀行自身公司治理及經營管理水平。
銀監會表示,引進戰略投資者應遵循長期持股、優化治理、業務合作和競爭回避的原則,并堅持五項標準。這五大標準和銀監會副主席唐雙寧此前的公開講話內容基本接近。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在關鍵的入股數量上,此前的表述是“入股中資同質銀行不超過兩家”,而目前的表述是“商業銀行性質的戰略投資者,投資國有商業銀行不宜超過兩家”,發生了一定程度的改變。
有業內人士認為,此次變化,首先是表示“投資國有商業銀行不超過2家”,可能意味著對中小型商業銀行方面態度更趨放松,其次,對于投資者的性質,明確限定為“商業銀行性質”,也可能意味著淡馬錫等財務性質投資者得到了豁免。總體上說,對外資開放程度將更加放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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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銀行股改評估標準(部分)
●總資產凈回報率在財務重組完成次年度應達到0.6%,三年內達到國際良好水準。
●股本凈回報率在財務重組完成次年度應達到11%,之后逐年提高到13%以上。
●從財務重組次年起成本收入比應控制在35%-45%之間。
●應嚴格按照五級分類標準對信貸類資產進行分類,財務重組后應將不良貸款比例持續控制在5%以下。
●財務重組后資本充足率應持續保持在8%以上。
國有銀行引入戰略投資者標準
●戰略投資者的持股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
●從交割之日起,戰略投資者的股權持有期應當在3年以上。
●戰略投資者原則上應當向銀行派出董事,同時鼓勵有經驗的戰略投資者派出高級管理人才,直接傳播管理經驗。
●戰略投資者應當有豐富的金融業管理背景,同時要有成熟的金融業管理經驗、技術和良好的合作意愿。
●商業銀行性質的戰略投資者,投資國有商業銀行不宜超過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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