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出臺券商主承銷短期融資券資格標準,短期融資券主承銷資格逐步放開,全國性商業銀行壟斷主承銷資格的局面終被打破,一批創新試點券商將獲得短期融資券主承銷業務資格,另外城市商業銀行也可以開展短券承銷業務。
據第一財經日報5月25日報道,24日,央行公布了證券公司和城市商業銀行從事短期融資券承銷業務的標準,券商主承銷短期融資券限于創新試點證券公司。一批創新試點券商將獲得短期融資券主承銷業務資格,另外城市商業銀行也可以開展短券承銷業務。隨著短期融資券主承銷資格逐步放開,商業銀行壟斷主承銷資格的局面終被打破。之前關于短期融資券承銷的規定是2005年5月26日央行頒布的《短期融資券承銷規程》,其中并沒有對于承銷機構的資格作詳細的規定,全部金融機構都包括在內。但是由于企業資源大部分集中在銀行手中,因此主承銷機構還是只有全國性商業銀行才可能獲得。根據債券信息網的統計,截至2006年5月12日,尚無證券公司和城市商業銀行主承銷過短期融資券。
申銀萬國一位人士認為,央行出臺這個文件對券商和城市商業銀行有了明確的規定,此后短券承銷業務的競爭將更加激烈,會對項目進行激烈的爭奪,城商行和券商各有各的優勢。而且以前券商沒有做主承銷商,只能和銀行合作,積極性不高。與2005年5月的《短期融資券承銷規程》比較,此次規定強化了量化標準,并提出五項財務指標。其中總資產規模不低于50億元人民幣;凈資產規模不低于25億元人民幣;凈資本規模不低于20億元人民幣;上年度凈利潤不低于4億元人民幣;凈資本利潤率(凈利潤/凈資本)不低于8%。考慮短期融資券主承銷業務的風險性,央行還要求,券商除了具有健全的風險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機制,還需要設有專人對融資券承銷的相關風險進行監控。同時,券商還需擁有參與承銷發行10只以上短期融資券的經歷,并取得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成員資格兩年以上。城市商業銀行從事短期融資券承銷業務,各項風險監控指標除符合有關監管部門的規定以外,央行要求其資本充足率不低于10%。總資產規模不低于400億元人民幣;凈資產規模不低于25億元;資本利潤率不低于10%。與證券公司不同的是,央行只要求城市商業銀行從事短期融資券承銷業務,具有不少于10人的債券承銷隊伍。另外,其在近兩年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城市商業銀行債券交割量排名位列前十,且最近一年債券交割量在5000億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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