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會展業的發展,上海首次針對展覽業制定的政府規章《上海市規范與促進展覽業發展的若干規定》日前進入征求意見階段。
這也是目前國內第一部比較完備的會展業規章,曾被冠以“第一部會展法”的美稱。此前,國內的會展業法規還相當匱乏。據了解,這個規章醞釀了兩年,現在完成的是第16稿,并有望在今年出臺。
據悉,該《規定》在多個方面有所突破。比如,以往上海辦展的審批由外經貿委與科委共同承擔,而《規定》明確指出,上海市對外經貿委負責對本市展覽業進行統籌規劃和協調。這就基本上明確了會展業的歸口主管單位。但是,《規定》尚未對展覽項目的審批單位明確規定。
該《規定》要求:對對外經濟技術展覽、國際教育展覽(即國際展覽)實行項目審查制度,并嚴格規定“未按照國家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查批準的,不得在本市舉辦有關國際展覽。”對國內展項目則實行備案制,要求舉辦國內展覽的主辦單位向工商部門提交備案資料。而1000平方米以下的對外技術展覽的單位也可進行備案管理。
同時,《規定》還鼓勵展覽行業組織、評估專業機構對展覽進行評估,建議有關方面制定具體的評估標準和操作程序,建立科學、有效的評估系統,對一定時期內舉辦的展覽項目進行評估后發布市場普遍認可、具有較高誠信的展覽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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