醞釀兩年,16易其稿,一項有關上海展覽業發展的政府規章終于近日浮出水面,該規章對上海展覽業的管理機構、審查制度等作出具體的規定。業內人士認為,該規章將使上海展覽業有章可循。這個名為《上海市規范與促進展覽業發展的若干規定》的規章是上海首次針對展覽業制定的政府規章,目前已經上海市法制辦、外經貿委等有關部門制定完成,進入征求意見階段。歸口外經貿委統一管理據悉,上海從2002年開始由市政府法制辦牽頭制定該規定,現在完成的是第16稿。上海市會展行業協會副會長單位,上海商展辦展覽有限公司負責人沙怡文認為,該規定為上海的展覽行業提供了一種新規范,有望解決多年來存在的多頭管理的老問題。據悉,以往上海辦展的審批由外經貿委和科委共同承擔,而管理部門更是含糊,沒有明確的管理部門。該《規定》則明確指出,上海市外經貿委負責對本市展覽業進行統籌規劃和協調。沙怡文認為,該規定基本上明確了會展業的歸口主管單位,而審批權能否統一則要看外經貿委和國家科技部的協調。據悉,該規章尚未對展覽項目的審批單位明確界定。 “應該說政府現在急于出臺該規定也是為應對展覽行業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沙怡文說。據悉,今年以來,上海平均每星期舉辦5.5個展覽會,正成為國內展覽業最繁榮的城市,但由于沒有法律規范,上海展覽業也出現了較為嚴重的無序競爭。國際展項目實行審查制度為了改變展覽業的無序競爭狀況,《規定》還對國際展和國內展作了審查和備案的規定。有展覽業專家認為,雖然政府不斷鼓勵行業自律,但“行政手段并未放松”。該《規定》明確要求對對外經濟技術展覽、國際教育展覽(即國際展覽)實行項目審查制度,并嚴格規定“未按照國家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查批準的,不得在本市舉辦有關國際展覽。”針對國際展覽主辦單位“主辦資格”的審批雖然在2003年取消了,但記者從一些展覽公司了解到,在上海舉辦國際展依然要求該公司具有國際展的主辦資格,目前上海共有20余家公司具有辦國際展的資格。上海商展辦展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郭亮認為這是為避免擴大無序競爭而采取的過渡措施,根據中國入世的要求,取消對展覽業的審批是大勢所趨。取消審批后的政府管理將轉向備案制,出于避免無序競爭的要求,《規定》將1997年取消的國內展項目備案制重新啟用,要求舉辦國內展覽的主辦單位向工商部門提交備案材料。而舉辦1000平方米以下對外經濟技術展覽的單位也可進行備案管理。鼓勵開展會展評估同時,《規定》還用大篇幅對會展業的評估提出了要求。據悉,目前滬上有關單位對會展業的統計工作已經開展多年,但評估一直是個空缺。而該《規定》則明確表示,鼓勵展覽行業組織、評估專業機構對展覽進行評估,建議有關方面制定具體的評估標準和操作程序,建立科學、有效的評估系統,對一定時期內舉辦的展覽項目進行評估后發布市場普遍認可、具有較高誠信的展覽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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