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在即,不少有關年貨的展會開始登場。然而,不少參加過展會的市民發現,展覽會上購物,要張發票很難,一旦出現質量問題,連商家的人也找不到。
近日,馬先生曾反映,他前段時間在省城某賓館舉行的一個年貨展會上購買了一個不粘鍋,價格近200元,他向參展商索要發票被拒絕。結果擔心的事情還是發生了:不粘鍋電源老是接觸不好,因為沒有發票,想討說法,連人也找不到。
其實,馬先生在展會上的遭遇,并非是個案。記者采訪不少大小展會,通常是展方賣完展品,抬腳走人,少有參展商能夠為現場交易的消費者開具發票或銷售憑證。不少市民反映,展會交易是“一錘子買賣”,到展會上購買的商品,大多價格不太高。“買個上十元錢的東西,要張發票也太麻煩了吧”。話雖如此,但記者留意到,幾乎每次與市民生活較貼近的展會結束后,總免不了有市民打電話向記者詢問買到劣質產品,該找誰負責。
山東省消協消費指導部的王云鵬主任介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柜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者柜臺租賃期滿后,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但王主任說,如果消費者在展會上沒有索要發票,即便找到展銷會的舉辦者,主辦方仍可以拒認。他提醒:隨著春節臨近,各類與春節有關的商品展增多,消費者在歡喜購置年貨時,不要忘記向展銷方索要正式的銷售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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