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商品展銷會管理辦法》,并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2002年,出臺國家經貿委批準《專業性展覽會等級的劃分及評定》商業行業標準,于2003年3月1日起實施。
2003年CEPA會議上,中國與港、澳簽定“允許香港公司以獨資形式在內地提供會展服務”。
2004年1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第一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設立外商投資會議展覽公司暫行規定》,并于一個月后正式生效。
2005年,會展知識產權保護政策提出及相關意見征求。
2006年,《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條文釋義出臺。……
總體來看,我國會展業發展的歷史還比較短,還處在發展的初級階段,處在探索及積累經驗的時期,這些曾讓業內大喜過望、轟動一時的會展“新政”,經過幾年發展,相關配套政策取得穩步實施。但也存在著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亟待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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