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年10月14日 10:28
5月17日晚,浙江省臺州市天臺縣公安局接到一起報警,稱有多人在打架。接警民警迅速趕到現場,發現10多名男子在工地上爭吵斗毆。經了解,原來是多名車主因工程車安裝的GPS升級問題毆打安裝人蔣某某。
問題太多,都先領回派出所再說!
回到派出所后,天臺網安部門第一時間對蔣某某的手機、工程車GPS等開展電子數據取證工作。
隨著調查的深入,警方發現了蔣某某通過對工程車GPS數據進行修改,協助駕駛員規避超速處罰從而牟利的事實。
原以為是一起簡單的打架案件,誰知道竟牽出了黑客“案中案”。
經查,天臺籍人員蔣某在其父母經營的一家有關衛星定位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里工作。 一次偶然的機會,他發現可以通過改裝工程車上的GPS設備,規避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設定的限速50km/h的要求。
即車輛行駛速度超過50km/h時,通過其GPS系統的影響,臺州市車輛監管平臺顯示依然在50km/h以內。 實驗成功后,蔣某便開始以2500元至4000元不等的價格幫助工程車改裝,從中牟利。毫無疑問,此舉嚴重擾亂了貨運工程車運行秩序,給道路交通安全帶來了巨大的安全隱患! 過了一段時間,相關部門升級了監管平臺,導致蔣某的技術“失效”了。事發當晚,多名貨車司機發現改裝后的GPS不靈,多輛工程車因超速被交警拍了照,于是一起找到蔣某要求升級或退款。遭到蔣某拒絕后,這才有了本文開頭的打架斗毆事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后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罪嫌疑人蔣某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于2021年8月20日,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規定:“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和倫理,遵守商業道德,誠實守信,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承擔社會責任,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損害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本文中的蔣某精通計算機網絡技術固然是個“本事”,但為了一己私利,篡改GPS系統數據,無視他人生命安全,逾越法律法規底線,致使鋃鐺入獄,令人唏噓! 下一步,公安機關將繼續嚴厲打擊各類黑客違法犯罪行為,切實保護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責任編輯:吳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