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年03月31日 15:34
隨著網絡技術的飛速發展,針對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與日俱增。黑客利用各種技術手段,侵入他人計算機系統、竊取信息、盜取財產。更有甚者,甚至攻擊國家機構,給社會帶來了巨大的安全威脅。
本期“網警說·普法”,小編帶你了解《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一款【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典型案例:
董某通過租賃境外網絡虛擬主機,遠程運行其在網絡上下載的捕獲網站域名軟件和掃描軟件,欲利用掃描到的網站漏洞對網站進行攻擊,因多次對縣政府信息網站掃描,被防火墻攔截,網站技術人員發現該問題后及時報警,兩天后董某被當地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審理后認為,董某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入國家事務的計算機系統,對政府網站的安全構成威脅,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最終,法院依法對其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
法條依據: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一款 【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關司法解釋:
計算機信息系統,是指具備自動處理數據功能的系統,包括計算機網絡設備、通信設備、自動化控制設備等。
侵入,是指未取得有關部門的合法授權與批準,通過計算機終端訪問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進行數據截收的行為。
對于是否屬于“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難以確定的,應當委托省級以上負責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管理工作的部門檢驗。
網警提示:廣大網民要樹立正確的網絡安全觀,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機關、企業、事業單位要加強信息系統安全防護,定期檢查系統漏洞,共同構建堅不可摧的網絡安全防線。
[責任編輯:吳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