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勞動保障局:
經市政府同意,從2010年5月1日起,我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相關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作相應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職工低標準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基數(含補繳),市級統籌區域調整為1100元/月。
二、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中的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市級統籌區域調整為1100元/月。
三、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中的失業保險繳費基數,全市統一調整為1100元/月。
四、各縣(市)根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情況,公布相關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并報市勞動保障局備案。
二○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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