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一)市人力社保部門負責高等院校,各縣(市、區)人力社保部門負責轄區內各類中小學學生參加居民醫療保險的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和相關協調工作,下屬的各級醫保經辦機構分別負責學生參加居民醫療保險宣傳培訓、基金管理、就醫憑證制作、就醫管理、審核稽查、費用結算和計算機管理系統建立等具體的經辦工作。
(二)市級和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做好各類學校學生參加居民醫療保險的組織發動工作,指導、督促各類學校將學生納入寧波市居民醫療保險范圍,并與學生的體檢工作有機結合。
(三)各類學校負責做好學生參加居民醫療保險的宣傳動員、參保登記、費用收繳、就醫管理等相關工作,并到轄區內醫保經辦機構為學生辦理參保繳費等相關手續。有條件的地區,各類學校可到轄區內的街道(鄉鎮)社保站為學生辦理參保繳費等相關手續。
(四)各相關部門、學校要充分認識參加居民醫療保險對保障學生健康、化解醫療費風險、防止因病致貧、構建平安校園的重要意義,組織落實好2012年度全市學生參加居民醫保各項實施工作,明確責任,按計劃推進各項工作;要采取適合學生特點的各種形式和方法,因地制宜,注重實效,廣泛開展宣傳活動,擴大學生家長對居民醫保政策的知曉面,盡可能避免出現學生漏保現象,努力做到應保盡保;要認真抓好學生參加居民醫保的參保登記工作,及時匯總上報相關報表、數據等資料;要注意在實踐中總結經驗,宣傳典型事例,把這件利在學生、福澤萬家、惠及和諧社會建設的實事辦實、好事辦好。
各縣(市)人力社保部門、教育部門要按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地2012年度學生參加居民醫保實施工作意見并報寧波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備案。
六、其他
(一)2012居民醫保年度內,市區居民醫保年度具體操作辦法按原辦法執行。各縣(市)的具體操作辦法由當地人力社保部門另行公布。
(二)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發布時間: 2012年05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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