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關于設立專項貸款支持下崗失業人員自主創業的實施意見》(甬政發〔2002〕153號),明確辦理下崗失業人員自主創業專項貸款(以下簡稱專項貸款)的具體程序,現就下崗失業人員申請專項貸款及貼息、房地產抵押等有關問題提出具體操作辦法:
一、對象及用途
專項貸款對象是指有勞動能力和創業愿望的下列人員:
(一)國有、城鎮集體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包括改制前為國有、城鎮集體企業職工的失業人員);
(二)國有、城鎮集體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
(三)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城鎮其他失業人員。(上述三類人員以下統稱借款人)
專項貸款是生產性貸款,專項用于借款人從事生產、經營、勞務等自主創業活動。
二、借款人資格認定
(一)借款人應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寧波市城鎮失業職工登記證》(其他失業人員還須提供《寧波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及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街道(鄉、鎮)社會保障救助機構提出貸款資格認定申請,并填寫《自主創業專項貸款人資格認定表》(見附件1)。
(二)街道(鄉鎮)社會保障救助機構應仔細核實借款人相關材料,通過社區居委會了解申請人的誠信程度,并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人資格初審,報所在區就業管理服務機構。
(三)區就業管理服務機構應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借款人資格認定工作,將相關材料返還借款人,并向其指明貸款銀行。
三、辦理程序
(一)借款人持區就業管理服務機構認定的相關材料和《自主創業專項貸款申請資格認定表》向指定的貸款銀行提出專項貸款申請,同時按銀行要求辦理相關授信、抵押、擔保等手續。
(二)貸款銀行把放貸回執函送區就業管理服務機構后,如對借款人資格有異議的,區就業管理服務機構應幫助申請人補辦有關手續。
四、貼息補助申辦程序
借款人貸款期滿,按期還款并符合規定條件的,借款人可直接向貸款銀行提出貸款貼息申請,并填寫《自主創業專項貸款貼息申請表》(見附件2,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分A、B兩類,具體申辦程序如下:
(一)貼息對象或項目符合中央財政補貼條件的,由借款人持《申請表》A類表格并按以下條件向各承貸銀行申請貼息:
1.中央財政對經辦微利項目專項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按同期商業貸款利率,據實全額貼息,展期不貼息。微利項目是指借款人在社區、街道、工礦區從事的商業、餐飲和修理等個體經營項目,具體包括:家庭手工業、修理修配、圖書借閱、旅店服務、餐飲服務、小飯店、小商品零售、搬家、鐘點工、家庭清潔衛生服務、初級衛生保健服務、嬰幼兒看護和教育服務、殘疾兒童教育訓練和寄托服務、養老服務、病人看護、幼兒和學生接送服務、洗染縫補、復印打字和理發。
2.本市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專項貸款貼息,由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總行(以下簡稱總行)向財政部申請辦理結算事宜。每年年底開展專項貸款業務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本市經辦行,要向財政部駐本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專員辦)提交當年專項貸款貼息補助資金申請報告,并附享受專項貸款的借款人名單及專項貸款合同復印件、專項貸款發放憑單、當地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審核意見等憑證材料,經專員辦審核后報總行匯總。財政部根據各總行專項貸款貼息申請報告和專員辦審核結果,向各總行核撥專項貸款貼息資金。
3.其他商業銀行的小額擔保專項貸款貼息,由市財政部門向財政部申請辦理結算事宜。每年年底,開展專項貸款業務的其他商業銀行各縣(市)經辦行,由市分行匯總向市財政部門提交當年專項貸款貼息補助資金申請報告,并附享受專項貸款的失業人員名單及專項貸款合同復印件、專項貸款發放憑單、當地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審核意見等憑證材料,經專員辦審核后,由本市財政部門匯總上報財政部。
(二)貼息對象或項目屬地方財政貼補條件的,由借款人持《申請表》B類表格、貸款銀行出具的還本付息證明、付息憑證等相關材料到區就業管理服務機構辦理貼息支付審核手續。符合貼息條件的,由市就業管理服務機構將貼息資金從市促進就業專項資金賬戶中劃轉到貼息申請人賬戶內。
五、房地產抵押辦理程序
(一)工作職責及辦理時限
海曙、江東、江北區房管部門負責下列工作:抵押房屋權屬核實;抵押房屋評估。辦理時限為2個工作日內完成。
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和市房地產產權產籍監理處負責下列工作:受理海曙、江東、江北區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核發房屋他項權證。辦理時限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
鎮海、北侖區下崗失業人員申辦專項貸款,其房地產的權屬核實、估值、抵押登記、他項權證核發分別由鎮海經濟服務中心、北侖區房管處交易中心受理,辦理時限為5個工作日內完成。
(二)辦理房地產抵押應出具證件
辦理權屬核實、估值應出具:勞動保障部門確認的借款人資格認定表、身份證、私章、戶口簿;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申領房屋他項權證應出具:勞動保障部門確認的借款人資格認定表、身份證、私章;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共有人同意抵押書面意見;抵押貸款合同;抵押登記申請表。
(三)各單位辦理地址及聯系電話
海曙區辦理地址:中山西路556號,海曙區房地產交易管理所,聯系電話:87249957;
江東區辦理地址:彩虹南路15號,江東區房管處交易租賃科,聯系電話:87883387;
江北區辦理地址:環城北路207號,江北區房地產交易所,聯系電話:87637793;
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和市房地產產權產籍監理處辦理地址:解放南路259號房地產大廈,聯系電話:87315159;
鎮海區辦理地址:沿江路,鎮海經濟服務中心,聯系電話:86294137;
北侖區辦理地址:中河路10號,北侖區房管處交易中心,聯系電話:86880760。
六、要求
(一)開展失業人員自主創業貸款和貼息是鼓勵失業人員自強自立、促進其就業的一項重要舉措。各級勞動保障、財政、房管等部門要高度重視,指派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并設立受理專窗,公布聯系電話,提供自主創業專項貸款的相關政策咨詢服務,并簡化相關辦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二)區、街道(鄉、鎮)兩級勞動保障服務機構在受理借款人資格認定時應向借款人詳細解釋專項貸款的有關政策及申請條件,并協助其準備向相關銀行申請貸款的有關資料。對符合條件申請貼息的借款人,應幫助其按不同貼息條件填寫《申請表》。
(三)區就業管理服務機構在收到貸款銀行放貸回執后應加強對專項貸款者的貸后跟蹤管理,并協助相關銀行搞好貸款的催收工作,確保貸款真正用于申請人自主創業,盡可能減少不良貸款的發生。
七、附則
(一)本辦法由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建委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適用于海曙、江東、江北、鎮海、北侖區,自2003年2月10日起正式實施。
市勞動保障局
市財政局
市建委
二○○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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