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伍義務兵、復員士官。持父母戶口本、本人的退伍證、部隊出具的行政介紹信、、優待證及其他有關材料(經同意易地安置的需補充原居住地公安部門、退伍軍人安置部門和父母現居住地公安部門、轉業士官現所在單位證明),按規定時間到原征集地區民政部門辦理報到、接收手續。
。ǘ┺D業士官。持省軍安辦簽發的轉業士官接收安置通知書及所在部隊開具的轉業士官退出現役行政介紹信,并攜帶同一家庭成員戶口簿及其他有關證件,按規定時間到接收安置地民政部門辦理報到、接收手續。
。ㄈ⿵蛦T干部。持省軍安辦簽發的復員干部接收通知書及所在部隊開具的行政介紹信,并攜帶同一家庭成員戶口簿及其他有關證件,按規定時間到接收地民政部門辦理報到、接收手續。
(四)傷殘軍人。對退伍返鄉的特、一等傷殘軍人、憑省軍安辦的通知,由接收地民政部門做好接收安置工作。
。ㄎ澹┸婈犽x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根據國家下達的批次年度接收計劃,憑省軍安辦接收通知書和部隊交接三聯單,在與移交部隊和離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本人“三見面”的前提下,經審核移交當年全部帶交經費后,由接收地民政部門辦理交接手續和落實戶糧關系。
(六)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根據國家下達的批次接收計劃,憑省軍安辦的移交安置通知單(三聯單),在與移交部隊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本人“三見面”的前提下,經審核移交當年全部帶交經費后,由接收地民政部門辦理交接手續和落實戶糧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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