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主體
寧波市養老保險管理中心
●辦事依據
1.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
2.寧波市養老、工傷、生育保險經辦業務規程(甬養老中心〔2006〕11號)
●提供資料
一、辦理養老保險業務:
1.補繳養老保險費
(1)申報科窗口提供的《社會保險費繳納結算單》;
(2)銀行的現金繳款憑單。
2.個人帳戶養老金
(1)申報科窗口提供的《社會保險費支付結算單》;
(2)本人和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喪葬撫恤費
單位:(1)退管科窗口提供的《社會保險費支付結算單》;
(2)財政局統一印制的收款收據。
個人:(1)退管科窗口提供的《社會保險費用支付結算單》;
(2)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辦理工傷、生育業務
1.工傷、生育待遇金
單位:(1)工傷生育科窗口提供的《社會保險費支付結算單》;
(2)財政局統一印制的收款收據。
個人:(1)工傷生育科窗口提供的《社會保險費支付結算單》;
(2)本人和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工傷鑒定費
工傷生育科窗口提供的繳費通知單
●辦理程序
一、辦理養老保險業務
1.補繳養老金
職工本人和單位提供《社會保險費繳納結算單》,到財務結算窗口開具銀行存款憑條,憑銀行存款憑條到中國工商銀行鼓樓支行繳費,繳費后憑銀行提供的回單到財務結算窗口開具《社會保險費專用收據》。
2.支付個人帳戶養老金
單位:提供《社會保險費支付結算單》,財政局統一印制的收款收據第二聯,到財務結算窗口辦理,財務結算窗口填制轉帳支票交單位。
個人:提供《社會保險費支付結算單》,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到財務結算窗口辦理,財務結算窗口將個人帳戶養老金劃入職工本人銀行卡,交職工本人。如果非本人辦理,需要提供本人及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支付喪葬撫恤費
單位:提供《社會保險費支付結算單》,財政局統一印制的收款收據第二聯,到財務結算窗口辦理,財務結算窗口填制轉帳支票交單位。
個人:提供《社會保險費支付結算單》,和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財務結算窗口辦理。由財務結算窗口在7個工作日之內將款項劃入死亡職工的養老金發放銀行卡中。
二、辦理工傷、生育保險
1.支付工傷、生育保險金
單位:提供《社會保險費支付結算單》,財政局統一印制的收款收據第二聯,到財務結算窗口辦理,財務結算窗口填制轉帳支票交單位。
個人:提供《社會保險費支付結算單》,和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財務結算窗口辦理。由財務結算窗口在7個工作日之內將款項劃入職工本人的銀行卡中。
2.工傷鑒定:單位、個人憑繳費通知單到財務結算窗口繳納費用,財務結算窗口開具《浙江省政府非稅收入統一票據》,第二聯交于單位或個人。
●承諾時限
除個人辦理喪葬撫恤費、工傷及生育待遇的,需要在7個工作日之內將款項劃入本人的銀行卡中外,其他業務只要材料齊全,內容符合財務要求可以即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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