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主體
寧波市城鎮醫療保險管理中心
●辦事依據
1.《寧波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市政府令138號)
2.《關于印發寧波市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意見的通知》(甬政發〔2006〕26號)
3.《寧波市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就醫管理辦法》(甬勞社醫〔2006〕148號)
4.《寧波市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就醫管理辦法》(甬勞社醫〔2007〕183號)
5.《關于寧波市區城鎮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就醫管理的補充意見》(甬勞社醫保〔2009〕69號)
●辦理范圍
市區統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市本級),市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學生);
市本級醫療統籌人員參照執行。
●申報條件
參保人員患惡性腫瘤晚期、癱瘓或年齡滿80周歲且行動不便的,因治療需要,可申請設立家庭病床;患肺心病、嚴重肺氣腫或下肢骨折恢復期內的參保人員,也可申請在社區定點醫療機構設立家庭病床。
●申報材料
1.由定點醫療機構專職醫生開具的《寧波市醫療保險家庭病床申請表》(加蓋醫生簽名章和醫療機構章);
2.申請設立家庭病床的參保人員的《醫療保險證歷本》。
●辦理程序
1.參保人員在住院的定點醫療機構辦理:
1)由定點醫療機構通過醫保計算機系統向醫保經辦機構代為申報;
2)醫保經辦機構網上審核;
3)醫保經辦機構通過醫保計算系統機向定點醫療機構反饋核準意見。
2.參保人員也可持相關材料到市勞動保障行政服務中心醫療資格核準窗口受理。
●承諾時限
條件符合、材料齊全即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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