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主體
寧波市城鎮醫療保險管理中心
●辦事依據
1.《寧波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市政府令138號)
2.《關于印發寧波市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意見的通知》(甬政發〔2006〕26號)
3.《寧波市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就醫管理辦法》(甬勞社醫〔2006〕148號)
4.《寧波市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就醫管理辦法》(甬勞社醫〔2007〕183號)
5.《關于寧波市區城鎮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就醫管理的補充意見》(甬勞社醫保〔2009〕69號)
●辦理范圍
市區統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市本級),市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學生)。
●申報條件
參保人員患病需要以下治療的,可按規定申請特殊病種治療:
1.惡性腫瘤化療、放療;
2.重癥尿毒癥透析治療;
3.器官、組織移植后抗排異治療;
4.精神分裂癥、抑郁癥(中、重度)、躁狂癥、強迫癥、精神發育遲緩伴發精神障礙、癲癇伴發精神障礙、偏執性精神病專科治療;
5.系統性紅斑狼瘡治療;
6.再生障礙性貧血治療;
7.血友病治療(市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無此項)。
●申報材料
1.由指定定點醫療機構(即有特殊病種治療資格的醫院)副主任及以上職稱的醫師(精神病專科門診由專科醫師)開具的《寧波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病種治療審核表》(醫療機構蓋章);
2.需特殊病種治療的參保人員的《醫療保險證歷本》。
●辦理程序
1.參保人員在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辦理:
1)由定點醫療機構通過醫保計算機系統向醫保經辦機構代為申報;
2)醫保經辦機構網上審核;
3)醫保經辦機構通過醫保計算機系統向定點醫療機構反饋核準意見。
2.參保人員也可持相關材料到市勞動保障行政服務中心醫療資格核準窗口受理。
●承諾時限
條件符合、材料齊全即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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