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主體
寧波市城鎮醫療保險管理中心
●辦事依據
1.《寧波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市政府令138號)
2.《關于印發寧波市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意見的通知》(甬政發〔2006〕26號)
3.關于印發《寧波市市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項目管理辦法》(甬勞社醫〔2006〕131號)
4.關于印發《寧波市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就醫管理辦法》的通知(甬勞社醫〔2006〕148號)
5.《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市本級離休干部醫療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甬黨辦發〔2002〕80號)
6.《關于貫徹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市本級離休干部醫療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甬勞社醫〔2002〕203號)
7.《市級機關工作人員子女醫療統籌費用結算暫行辦法》(甬勞社醫!2004〕40號)
8.《關于明確城鎮職工計劃生育手術費用列支渠道的通知》(甬勞社醫〔2003〕249號)
●申報條件
1.已辦理異地就醫、轉外地就醫手續的參保人員在異地發生的醫療費用;
2.由于急診、網絡中斷、磁卡損壞、市本級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的女職工計劃生育手術費等發生的先由個人墊付的醫療費用。
●申報材料
1.異地就醫:《異地定點登記表》、《醫保證歷本》。異地定點醫院有效醫療收費票據、門診病歷、電腦打印的全部費用明細清單(住院提供匯總后的明細清單),住院病人另須提供出院小結原件及復印件(其中明細清單原件及出院小結復印件需留存歸檔)。其他按有關規定需提供的材料;
2.轉外地就醫:《轉院介紹信》回執單、《醫保證》、《醫保卡》。轉往醫院有效醫療收費票據、門診病歷、電腦打印的全部費用明細清單(住院提供匯總明細清單),住院病人另須提供出院小結原件及復印件(其中明細清單原件及出院小結復印件需留存歸檔)。其他按有關規定需提供的材料;
3.急診、網絡中斷、磁卡損壞、市本級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的女職工計劃生育手術費等:《醫保證歷本》,有效醫療收費票據、門診病歷、電腦打印的全部費用明細清單(住院提供匯總明細清單),住院病人另須提供出院小結原件及復印件(其中明細清單原件及出院小結復印件需留存歸檔)。其他按有關規定需提供的材料。
●辦理程序
1.市勞動保障行政服務中心醫療費用審核窗口受理;
2.經審核后,窗口辦結反饋。
●承諾時限
1.萬元以下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即時完成審核;
2.萬元以上及費用有疑問的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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