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開始,我市各地陸續組織居民和學生參保繳費。5月9日,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市區(海曙、江東、江北、鄞州、鎮海、北侖、高新區、大榭開發區以及東錢湖旅游度假區)居民和學生的參保繳費將于本月15日開始,人力社保部門提醒參保居民注意以下幾個事項。
參保對象分兩類
第一類是市區非農戶籍,且未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老年居民、非從業人員、嬰幼兒及其他未入學的未成年人。寧波市農業戶籍人口中的被征地人員、土地流轉人員可按上述4類人員分類,選擇參加城鎮居民醫保。
第二類是市區各類全日制高等院校、技校、中學(含職業中學)、小學在冊就讀的學生,對各類學生不限戶籍,但不包括在職就讀的學生,其中今年即將畢業的高中畢業班學生、高等院校即將畢業的學生不再通過目前所在學校辦理參保(續保)手續。
繳費標準各不同
老年居民每人每年1800元,其中個人繳納500元,財政補助1300元;非從業人員每人每年750元,其中個人繳納550元,財政補助200元;6周歲以下嬰幼兒每人每年800元,其中個人繳納300元,財政補助500元;各類學生及6周歲(含)以上未入學未成年人每人每年250元,其中個人繳納100元,財政補助150元。
寧波市戶籍的二級及以上殘疾人、低保對象、社會扶助對象、重點優撫對象,個人繳費部分可享受財政全額補助,以參保(續保)繳費期內身份為準。
辦理時間要記牢
老年居民、非從業人員、嬰幼兒及其他未成年人于5月15日至6月30日到本人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社保站辦理參保或續保手續。為保證9月即將進入小學一年級就讀的未成年人能在9月1日連續享受門診醫療待遇,這部分未成年人仍可通過本人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社保站辦理續保或參保手續。
市區各類中小學、高等院校學生于5月15日至6月5日通過學籍所在學校統一辦理參保或續保手續。小學畢業班、初中畢業班學生無論其上年度是否已經參保,均可通過目前所在學校辦理參保(續保)手續。今年9月入學的學生未辦理居民醫保參保(續保)手續的,通過學籍所在學校于9月1日至9月30日補辦參保(續保)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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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居民醫保有五大變化
【變化一】被征地人員和土地流轉人員可參加戶籍所在地的城鎮居民醫保。被征地人員是指經縣(市)區級政府批準“村改居”的原村民和經縣(市)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批準土地被全部或大部分征用的村民。土地流轉人員是指將全部承包土地剩余期限的經營權委托鄉鎮(街道)、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站)流轉或其他土地中介服務組織流轉的村民。
【變化二】個人繳費由政府全額補助對象的范圍擴大。居民醫保各類參保對象中的二級及以上殘疾人、低保對象、社會扶助對象、重點優撫對象,享受個人繳費由政府全額補助,由原來限市區非農戶籍,調整為全市戶籍,即上述四類人員具有本市戶籍(不限非農、農業戶籍)的按規定都可享受免繳政策。這項政策調整主要惠及我市各縣(市)在市區就讀的困難學生家庭。
【變化三】居民醫保繳費部分可從近親屬的職工醫保個人賬戶歷年資金中轉出。具體采用“先參保繳費,后關聯轉出”的辦法,居民醫保參保對象仍按現行辦法正常參保繳費,其當年度的個人實際繳費金額,將可從近親屬或配偶的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歷年結余資金中轉出,轉入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本人的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
【變化四】部分醫療服務項目的自付比例降低。隨著職工醫療保險政策的調整,居民醫保的部分政策隨之調整。2012年5月1日開始,較為常用的彩色多普勒超聲檢查(彩超)、數字化攝影(CR、DR),自付比例由10%調整為5%;原自付比例為25%的伽馬刀治療等醫療服務項目,自付比例統一調整為20%。
【變化五】轉外地就醫的個人先自付比例下降5個百分點。2012年9月1日開始,因治療需要在事先辦理轉院手續后,轉往上海、杭州等地指定醫療機構的,個人先自付比例由15%調整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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