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從市民政局了解到,我市再次調整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城鎮居民低保標準由月人均395元調整到465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月人均240元調整到325元。調整后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從今年6月1日起計發。
據了解,目前全市共有低保對象6411戶9740人,其中城鎮低保563戶934人,農村低保5848戶8826人。為應對物價上漲給困難群眾帶來的生活壓力,我市通過提高最低生活標準和發放物價補貼等方式,來提高城鄉低保對象生活水平,為生活困難群眾筑牢民生防線。2007年以來,我市連續5年提高低保標準,城鎮低保從當時的月人均270元提高到目前的月人均465元,增加了72%;農村低保標準從當時的年人均1900元提高到現在的年人均3900元,增加了105%。5年來我市共發放城鄉低保金5539.631萬元,物價補貼868.348萬元,有效保障了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
最低生活保障“應保盡保”。從2010年9月到2011年4月,市民政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了一次以“規范管理、優質服務”為主題的基層低保工作規范化建設活動,基本形成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標準有別”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體系,活動期間全市新增低保100戶154人,退出低保690戶862人,有效鞏固了“應保盡保”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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