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大病保險
不是基本治療所必需的項目不列入報銷范圍
《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昨日正式公布。為什么要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大病保險如何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為什么由商業保險機構承辦?記者就此采訪了國務院醫改辦公室主任孫志剛。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放大保障作用
孫志剛:近年來,隨著新醫改的持續推進,全民醫保體系初步建立。但我們也看到,人民群眾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后個人負擔仍比較重。因此,有必要設計專門針對大病的保險制度,解決群眾的實際困難,使城鄉居民人人享有大病保障。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是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制度性安排,可以進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醫療保障功能的拓展和延伸,是對基本醫療保障的有益補充。
群眾個人不會額外增加繳費負擔
孫志剛:開展大病保險,對城鄉居民因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報銷,目的是要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因此,大病保險的保障對象為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參保人,所需要的資金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新農合基金中劃出,不再額外增加群眾個人繳費負擔。
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標準如何確定
孫志剛:在設計大病保險的保障范圍和目標時,我們參考了世界衛生組織關于“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的定義,即在平均水平上,使個人不得不支出的醫療費用低于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的標準。經測算,各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民年人均純收入,可作為當地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的標準。
當參保患者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超過這個標準時,大病保險對這部分人群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已經報銷的基礎上再次給予報銷,要求實際報銷比例不低于50%。這里的合規醫療費用不局限于基本醫保政策范圍內,但為避免浪費和過度負擔,不是基本治療所必需的項目不列入報銷范圍。
地方要發揮能動性開展好這項工作
孫志剛:考慮到大病保險是一項創新的工作,且我國區域差異較大,《意見》對開展大病保險工作的原則、資金來源、保障內容、承辦方式和監督管理等只是提出了原則性、框架性要求,具體工作需要充分結合地方實際,以地方為主,發揮地方的能動性。
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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