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總局2006年2月24日頒布了新的《企業年度檢驗辦法》,并于2006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根據新的《企業年度檢驗辦法》,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以及在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企業年檢時間調整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外商投資企業年檢報告書的樣式也作了相應調整,增加了對外投資情況、董事監事備案情況和進出口情況等申報內容,刪除了企業印章樣式備案。年檢提交的材料增加了“企業年檢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以及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往將年檢合格企業分為“A級”或“B級”的做法被取消,營業執照正本上也不再加貼年檢標識,只在副本上加蓋年檢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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