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盧 磊 實習生徐黃河)記者昨日從市征兵辦獲悉,總參謀部、總后勤部、衛生部于近日聯合發布了《關于調整部分征兵體檢標準的通知》,對征集對象的體檢標準作出部分調整。
在身高標準方面,特種部隊條件兵(含海軍陸戰隊隊員)、駐香港澳門部隊條件兵由原來的168cm以上調整為170cm以上;北京衛戍區儀仗隊隊員由原來的176cm以上調整為180cm以上;中央警衛團、公安警衛部隊條件兵由原來的165cm以上調整為170cm以上,對于個別體格條件優秀的應征青年,身高可以放寬到165cm。
在體重標準方面,個別體格條件較為優秀的應征男青年,體重可放寬至不超過標準體重的25%,不低于標準體重的15%。
在視力標準方面,陸勤人員中,高中文化程度人員右眼裸眼視力由原來的不低于4.8調整為不低于4.7,左眼裸眼視力由原來的4.6調整為4.5;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員、在校大學生右眼裸眼視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視力不低于4.5。坦克乘員、潛艇及水面艦艇人員:每眼裸眼視力由原來的不低于5.0調整為不低于4.8。
在輔助檢查方面,血常規檢查中血紅蛋白、紅細胞數、白細胞總數、白細胞分類、血小板計數高或稍低,根據所在地區人體正常值范圍,在排除器質性病變的前提下,不作單項淘汰;酶法檢測丙氨酸氨基轉酶由原來的大于40單位為不合格調整為如大于40單位、小于或等于50單位,要集合臨床物理檢查,參考當地常用數值進行判定,在排除疾病的情況下,可視為合格,但須從嚴掌握。 本篇新聞熱門關鍵詞:丙氨酸 氨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