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周靜 通訊員 吳婧)購買食品時查看保質期已成為消費者的習慣,而不少細心的消費者可能已經發現,新上架的部分食醋、食用鹽等食品沒有再對保質期進行標注。這是因為新施行的《食品標識管理規定》對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飲料酒、食醋、食用鹽以及固態食糖等四類食品作出了“免標保質期”的規定。
記者昨日從市質監局了解到,由國家質檢總局頒布,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食品標識管理規定》將于11月底結束過渡期。12月1日起,對生產加工的食品的標識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質監部門將依法對違規企業予以處罰。
至于為何食醋等四類食品可以免標保質期,記者從市質監局質檢所了解到,乙醇含量超過10%(俗稱10度)以上的飲料酒已具有消毒功效,在這種情況下各種微生物幾乎不能繁殖,其他生物、物理、化學因素的長期影響,也不足以使酒變質或導致其質量不符合衛生標準。而食醋、食用鹽及固態食糖的化學性質非常穩定,在常溫下不易發生質變,而且食醋、食用鹽本身就具有消毒功能。因此,這幾類食品即便免標保質期也不會危害消費者的身體健康。
當然,如果要保持較好的口感,專家還是建議消費者從生產日期起算的一年內食用完畢。
此外,根據新規定,產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不得偽造,標簽應當正確標注食品名稱、產地、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等內容;食品標簽不準吹噓藥用功能,明示或暗示具有預防、治療疾病作用。 本篇新聞熱門關鍵詞:標識 標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