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引進“兩院”院士給予150萬元安家補助;在“4321人才工程”培養周期內,對第一層次培養人選給予每人4萬元經費資助;博士后科研人員出站后留寧波工作的,給予一次性20萬元補助。近日,我市出臺相關實施辦法,加快引進培養創新型領軍和拔尖人才。
據了解,符合范圍和要求的9類正式引進或自主培養的對象,可獲得50萬元至150萬元的安家補助,主要用于補助其在甬購買自住房。其中院士補助金額為150萬元。
這9類對象包括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學科、學術技術帶頭人;浙江省特級專家,或條件相當的高級專家;長江學者、錢江學者或甬江學者特聘教授;具有研究生學歷或學位,引進后承擔市重點項目、重點學科或重點實驗室建設的領軍人才,或有自主知識產權來甬進行合作研究或實施成果轉化的海內外創新型科技研發人才等。
“我市目前還沒有一名正式引進或自主培養的院士,通過五年努力,力爭正式引進或自主培養院士,實現零的突破。”市人事局有關人士昨天這樣告訴記者。
同時,對于這類柔性引進的人才的待遇,實施辦法也作了明確:聘請參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項目建設,或聘請參與我市企業重要科技項目攻關,且在甬實際工作時間累計6個月以上的高級專家學者,在甬聘用期間發給生活補貼。具體標準為在甬實際聘用工作6個月以上的,給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生活補貼,每人累計領取生活補貼不超過3年。
另外,經國家或浙江省批準設立的企業博士后工作站(流動站)和浙江大學寧波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工作制度健全,管理規范,當年度有新進站博士后并開展科研活動的,每年給予設站企業科研經費資助10萬元。博士后科研人員出站后留寧波工作的,給予一次性20萬元補助。
除了在人才引進方面舍得花錢,在人才培養方面寧波同樣給予資助。如在“4321人才工程”培養周期內,對第一層次培養人選給予每人4萬元經費資助;對第二層次人選給予2萬元經費資助。(記者 蔡鐵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