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春節期間寧波市中心城區煙花爆竹經營燃放時間為2月4日至22日(農歷十二月廿八至正月十六),其他時間禁止銷售與燃放煙花爆竹。日前發布的《關于2008年度春節期間寧波市中心城區經營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的通告》就春節期間中心城區煙花爆竹經營燃放作出規定。
《通告》規定2008年度寧波市中心城區限制性經營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為: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除洪塘街道、莊橋街道、慈城鎮外的區域)及鄞州區部分區域(鄞縣大道以南,鄞州二道以北,同三高速公路以西,學士路以東四條道路圍成的區域)。
《通告》指出,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實施許可證制度,未取得許可證的單位與個人禁止經營煙花爆竹。季節性零售網點煙花爆竹由所在區煙花爆竹批發單位實行統一配送,配送時間自1月30日起。季節性零售網點不得向煙花爆竹生產廠家和其他煙花爆竹批發單位進貨,不得從事二級批發,不得占道經營。2月25日(農歷正月十九)前,應將剩余的煙花爆竹自行妥善銷毀或委托批發單位回收保存。
《通告》規定下列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文物保護單位;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中小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敬老院;區人民政府確定并公布的其他地點。
《通告》要求市民及單位在允許的時間、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保證自身及他人安全,做到文明燃放、適時燃放,服從執法人員的管理。燃放經營煙花爆竹應嚴格遵守規定,如有違反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通告》公布了煙花爆竹違規經營舉報電話:安監局:海曙區87258860、江東區87334317、江北區56191919、鄞州區87416110。違規燃放舉報電話:公安局:海曙區81987110、江東區87711110、江北區87679370、鄞州區88155093。
編輯: 莊伊嵐糾錯:171964650@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