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工商局新聞發言人林堅
寧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近日出臺了規范性文件《寧波市公司股權出質登記規則》,并將于2008年4月1日開始實施。此《規則》的出臺,必將對盤活全市非上市公司股權,實現企業創新與資本市場有效對接,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起到積極的推進作用。
《寧波市公司股權出質登記規則》的出臺既具有法律依據,又具有市場需求。從法律依據上看,2007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債權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同時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由此可見,法律已經明確規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為非上市公司股權出質的登記機關,并以登記作為生效要件。這就為市工商局出臺此《規則》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據。從市場需求上看,當前我國正處于經濟快速發展、經濟結構持續調整、資本市場不斷健全的經濟社會轉型期,同時也面臨著經濟增長由過快轉向過熱,價格由結構性上漲演變為明顯的通貨膨脹的嚴峻形勢,為此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剛剛結束的全國十一屆人大一次會議上的工作報告上明確指出,“今年要實行穩健的財政政策和從緊的貨幣政策,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边@一政策導向表明,全國包括我市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遭遇的融資形勢將更加困難。而此《辦法》的出臺恰恰為廣大企業提供新的低成本的融資渠道,也為金融機構提供了新的業務增長點。自去年10月1日《物權法》實施以來,寧波已有多家企業和銀行向市工商局提出了股權出質登記申請,且要求十分迫切,雖然由于因為無相應操作規則和出于慎重原則而未辦理,但足見市場多方已經出現了對非上市公司股權出質的潛在旺盛需求。
為滿足市場需求,促進企業與金融機構共贏,盤活寧波經濟存量,市工商局本著銳意創新、服務發展的原則,在充分調研論證和多方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在全省率先出臺首個《寧波市公司股權出質登記規則》,并將于4月1日起全面開展公司股權出質登記業務。此《規則》出臺時間不僅在省內屬于領先,而且相對先前已經出臺類似規定的其它4個城市即上海、武漢、重慶、蘇州,也有創新之點,也就是涵蓋范圍更廣。在這4個城市股權出質規定中,能設立和申請股權質押的公司范圍都僅限于有限責任公司,而我市出臺的此《規則》在此基礎上還擴大到了發起設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此《規則》的出臺既是市工商局響應省委、省政府“創業富民、創新強省”和市委、市政府“六大聯動、六大提升”戰略部署的有力措施,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服務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有效載體,必將對提升我市企業綜合競爭力和完善資本市場發展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
一是有利于盤活寧波經濟存量,促進資本市場繁榮。企業股權在此《規則》出臺之前,僅以注冊資本的形態存在,不得挪作他用,企業股權是靜態資本。因此,由龐大企業股權而構成的寧波經濟存量的巨大經濟能量,也得不到充分發揮。而《規則》的出臺,則為擁有股權的企業提供了有效對接資本市場的途徑,為企業靜態資本變為現金流提供了契機,為企業與銀行建立了橋梁,為寧波經濟存量轉化為現實經濟能量建立了通道,從而在繁榮資本市場的同時,也繁榮了寧波經濟。
二是有利于拓展企業融資渠道,實現企業與金融機構互贏。此《規則》允許公司股東可以將持有的股權用作擔保,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有了放貸保障,企業有了融資工具,而且以自有股權出質貸款具有自主性強的特點,這就為全市企業提供了切實可行的巨大融資空間。據市工商局統計,全市現有6萬多家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涉及注冊資本達2000多億元。與此同時,這也為金融機構創新業務和服務方式提供了較好的平臺,為金融機構信貸資產安全提供了保障。
三是有利于引導更多的企業改制,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此《規則》的出臺不僅對符合出質條件的企業具有重要的作用,而且對不符合出質條件的企業也會起到很大觸動作用。我市許多發展意識強且融資困難的企業將會主動向出質條件靠攏,進行企業改制,改造成有限責任公司或發起設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從而不斷提高全市企業的的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全市企業的綜合競爭力。
下一步,全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嚴格按照《寧波市公司股權出質登記規則》的要求,認真履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職責,依法做好股權出質登記的行政確認工作。由于股權出質登記是一項新的工作,為此,我們將本著“服務發展、方便企業”的理念,不斷地改進工商行政管理的服務水平,努力為企業營造更加優越的發展環境,為共同推動我市經濟科學發展和社會和諧構建做出更大的貢獻。
編輯: 賴小惠糾錯:171964650@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