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日起,我市將督促高危行業企業在專用賬戶存儲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近日,市安監局召開座談會,就這一制度的實施作了說明。
安全生產抵押金制度是按照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建立的。根據《寧波市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須存儲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高危行業企業為礦山(不含煤礦)、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海上作業等行業或領域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
風險抵押金存儲標準是根據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期間的規模大小和行業特點,綜合考慮產量、從業人數、銷售收入等因素確定的,最低30萬元,最高300萬元。
企業風險抵押金專款專用,使用范圍包括:為處理本企業生產安全事故而直接發生的搶險、救災費用支出;為處理本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發生的費用支出(不含海上油污污染賠償)。
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企業持續生產經營期間,當年若發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每死亡1人風險抵押金存儲額度增加20萬到30萬元;若發生未造成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一次使用本企業風險抵押金70%以上的,風險抵押金存儲額度上浮20%;經核準為國家級、省級及市級安全標準化企業的,風險抵押金分別可下浮20%、15%和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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