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昨天,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今年秋季學期開始,在全國范圍內全部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繼續免費提供教科書,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寄宿學生補助生活費。
寧波的“免費教育”已經歷了三年,從最初的免雜費,到免課本費、作業本費,直至擴展到義務教育段以外,如鄞州區已對職高生進行全免費;今年,個別地區也開始免除包括民辦學校在內的外來務工者子女的雜費和課本費、作業本費等。寧波的“免費教育”一直走在全省和全國的前列。
外來務工人員子女
也可有條件享受
哪些中小學生可以享受惠民政策?對象涵蓋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學生,包括本地戶籍學生、正常轉入寧波就讀的學生以及符合條件在轉入地接受義務教育的外來(跨省、跨縣)務工人員子女等。
根據浙江省政府今年制定并公布的《浙江省義務教育中小學生免除學雜費實施意見》,正常轉入浙江就讀學生包括經組織人事部門批準調動和引進人才、留學回國工作、隨軍、港澳臺及僑胞、投資創業等人員的子女需在浙江就讀的學生;符合條件的外來學生則包括在戶籍所在地無監護條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暫住地已取得暫住證并暫住一年以上、依法交納社會保險或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取得工商執照)、其他證明材料齊全的需在轉入地就讀的學生。
民辦學校參照
公辦學校標準相應扣減
此次免除的雜費(含信息技術費)標準最高限額為:城鎮中小學(含鄉鎮初中、鄉鎮中心小學)為每生每學期小學100元、初中130元;農村中小學(指村小、村完小及中心小學在村里舉辦的教學點和原100個省重點扶貧鄉鎮的初中、鄉鎮中心小學)為每生每學期小學65元、初中90元。
經批準創辦的民辦學校(含按民辦機制運行的公辦學校)在學生注冊報到時,要根據價格部門核準的學費標準,按當地公辦學校免費標準作相應扣減。
貧困生憑“教育券”
免課本費、住宿費
對家庭經濟困難的中小學生,如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機構監護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養的未成年人以及殘疾學生,除了免除雜費外,還能通過“教育券”享受在義務教育階段免收課本作業本費、住宿費。
“教育券”將通過教育行政部門直接發給經過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或家庭),學生可憑“教育券”充抵應交學校的相關費用。同時,學校還要每周對經濟困難家庭以及符合低收入家庭條件的殘疾學生和少數民族學生免費提供2至3餐葷素搭配、營養合理的營養餐,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周5元。
(記者鄭仲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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