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完善專利資助管理辦法,加大專利資助力度
寧波市科技局、市財政聯合制定了新的《寧波市專利資助管理辦法》,加大專利資助的力度。在繼續對授權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進行資助的同時,對年度專利授權量超100件且年發明專利授權量超過5件,或年度發明專利授權超過10件的企業獎勵10萬元。對年度專利授權量超1000件、2000件、3000件、5000件的縣(市)區科技管理部門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15萬元和20萬元。對年度發明專利超過100件、200件和300件的縣(市)區科技管理部門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和15萬元。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和中國專利優秀獎的專利,且第一專利權人為我市的法人或自然人,分別獎勵50萬元和10萬元。
我市被評為首批國家商標戰略實施示范城市
國家商標戰略實施示范城市工作是工商總局貫徹落實《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大力推進商標戰略實施,服務經濟發展大局的一項重要舉措。我市高度重視商標戰略實施,始終致力于全面培育知識產權發展,不斷提升城市自主創新能力,品牌建設已經成為我市謀求可持續發展的共識,成為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提高城市核心競爭力的重要舉措。我市各級工商部門作為商標管理職能部門,長期以來一直在加大商標宣傳力度、確立并推進品牌發展規劃、強化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力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經過長期的共同努力,我市商標品牌建設正不斷走向深入,也為獲評國家商標戰略示范城市打下了扎實基礎。這次國家商標戰略示范城市申報,市政府高度重視,市工商局精心組織,作了充分準備。5月26日,經過國家工商總局審核,我市最終被認定為全國首批國家商標戰略實施示范城市。
北侖工商分局聯合北侖公安分局破獲一起案值百萬網絡侵權大案
北侖工商分局接獲群眾舉報,淘寶網上有一賣家銷售貼有假冒“UGG”標志的雪地靴,網上介紹稱該雪地靴為UGG原裝正品,材質為羊毛一體,但多名買家收到貨后發現與當事人的宣傳不符,存在欺騙和誤導消費者行為。經執法人員調查發現,該假冒雪地靴系從溫州批發進貨,非賣家所稱的原單正品與羊皮材質。經統計,賣家每天網上交易量達到200多雙,售價大都在150-300元之間。經辦案單位與美國德克斯公司(UGG商標注冊商)中國總代理的溝通確認,該批雪地靴純屬冒牌貨。為此,北侖工商分局聯合北侖公安經偵大隊查封了淘寶雙皇冠網店“藍月亮精品鞋店”倉庫,現場查獲2000余雙假冒“UGG雪地靴”及相關包裝盒等物品,違法經營額為990646元。沒收侵權的雪地靴2125雙,罰款100萬元。該案也被公安部列為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第二批重點督辦案。2011年1月31日破獲,3月28日移送起訴。抓獲犯罪嫌疑人4名,逮捕2名,打掉犯罪團伙1個。
經初步查明,自2009年以來,犯罪嫌疑人董某某、黎某某夫妻在淘寶網上開設了一家名為“藍月亮精品鞋店”的淘寶網店,并租用位于北侖區新矸街道濱海錦苑一店面房,雇傭杜某等4人為客服及快遞打包員。通過阿里巴巴網站搜索到江蘇、溫州生產假冒的美國德克斯公司在華注冊的“UGG”牌各種型號的雪地靴的廠家,并從上述兩地廠家進貨,以網絡銷售的主要方式對外大量銷售假冒的“UGG”牌雪地靴,至案發該網店累計銷售金額已達100余萬元。
寧波海關榮獲“2000-2010年中國知識產權和質量監督進步杰出貢獻單位”
2010年3月25日,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優質品牌保護委員會在北京舉辦“改善創新環境建設創新型國家”高層論壇暨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優質品牌保護委員會成立十周年慶典,會上,寧波海關被授予“2000-2010年中國知識產權和質量監督進步杰出貢獻單位”。
近年來,寧波海關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加強宣傳培訓,充分運用風險分析,加大對重點航線、重點企業及重點商品的布控力度,對知識產權保護取得了突出的成績,得到了權利人、進出口企業及社會各界的廣泛認可。為此,在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優質品牌保護委員會成立十周年慶典上,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優質品牌保護委員會180余家會員企業經廣泛提名和充分醞釀,授予寧波海關“2000-2010年中國知識產權和質量監督進步杰出貢獻單位”稱號。
美國海關駐華代表團訪問寧波海關
2010年2月5日,美國貿易代表Kira Alvarez女士一行8人赴寧波海關參觀,了解海關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開展情況。寧波海關向美代表團介紹了該關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開展情況,并陪同參觀了寧波海關知識產權保護成果展覽室和北侖港區碼頭。
通過座談交流、赴港區實地考察、參觀知識產權保護成果展覽室,美代表團對寧波海關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有了深入的認識和了解,對該關“高效、務實、協作”的知識產權保護執法工作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對該關的工作表示贊賞,并對該關工作予以高度肯定,認為是“非常出色”的。這既是對寧波海關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重要宣傳,更是中國海關一次重要的對外工作交流活動。
原告華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寧波華茂進出口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
寧波華茂進出口有限公司原是華茂集團的成員企業。后華茂集團不再持有華茂進出口公司股份,故約定被告停止使用“華茂”稱號,并變更企業名稱,變更后的企業名稱中不再出現‘華茂’二字。但被告一直未辦理更名手續。華茂集團遂訴至鄞州法院。
本案歷經鄞州法院一審、寧波中院二審和浙江省高院提審。法院認為:華茂集團是知名企業,“華茂”商號亦獲得浙江省知名商號,且兩公司存在著競爭關系。華茂進出口公司違背承諾繼續使用“華茂”字號,易使相關公眾誤認為其與華茂集團存在關聯并對相關商品、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已經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華茂進出口公司變更企業名稱,變更后的名稱中不得含有“華茂”字樣,并賠償華茂集團經濟損失5萬元。
該案說明:沒有正當理由使用他人的知名商號,混淆兩者關系,是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必會遭到法律的懲罰。
原告LUCAS INDUSTRIES LIMITED(盧卡斯工業有限公司)與被告寧波威猛汽車部件有限公司(原名:寧波盧卡斯機械有限公司)、被告寧波盧卡斯進出口有限公司、被告浙江普爾曼汽車部件有限公司、被告寧波盧卡斯機械有限公司、被告華迪敏侵犯商標專用權糾紛一案
原告盧卡斯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汽車零部件生產商之一。原告認為,被告未經原告許可,大量生產、銷售、出口帶有與原告“LUCAS”商標相同的“Lucas”商標以及與原告的“ ”商標構成混淆性近似的“ ”及“ ”的汽車零配件產品。遂訴至本院,請求判令五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并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50萬元。
寧波中院受理案件后,根據雙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和相關的法律,判決被告威猛公司、普爾曼公司停止侵權,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20萬元,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本案將關聯商品納入類似商品的范圍,典型地展現了商標法意義上的類似商品的特殊性,對于保護一些具有一定知名度而又達不到馳名商標程度的注冊商標由于具有示范意義。
寧波某網絡服務有限公司KTV曲庫侵權案
2010年10月下旬,寧波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執法人員在歌舞娛樂場所例行檢查過程中,發現一家歌舞娛樂場所卡拉OK點播系統中用于點播的歌曲無法當場提供權利人合法授權和權利來源證明。在經過前期調查取證的基礎上,執法人員順藤摸瓜,于10月25日依法對寧波江東某網絡服務有限公司進行突擊檢查,一舉查獲當事人自2007年3月成立至今,主營業務是為寧波市區KTV經營者安裝、維護VOD點播系統并收取費用,同時在此過程中向客戶配套提供用于VOD點播的MTV(音樂電視)曲庫,但不另行向客戶收取費用。當事人曲庫內含有MTV(音樂電視)五萬余首,存儲于兩個服務器硬盤內,均沒有獲得過著作權人的許可授權。執法機關依法認定當事人已構成了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作品的違法行為,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對該公司做出了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60000元,沒收用于儲存曲庫的服務器硬盤2個的行政處罰。該案也是迄今國內破獲的首例KTV曲庫音樂侵權大案, 2011年1月10日被文化部公布為“2010年度全國文化市場十大案件”之一(位列第二),1月22日、29日,中央電視臺先后在《新聞聯播》、《新聞直播間》等欄目中對本案的相關查處工作予以了正面報道。
侵犯微軟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案
2010年10月上旬,微軟(中國)有限公司報稱:寧波某計算機網絡有限公司在代售某品牌電腦產品過程中,涉嫌非法預裝了微軟公司享有著作權的計算機軟件。因該侵權行為涉嫌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寧波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遂依法受理案件。
經過接受微軟(中國)公司提供的著作權證明材料、實地抽查寧波某計算機網絡有限公司已售出的電腦軟件、詢問當事人和相關證人等一系列調查取證工作,執法部門最終查明當事人在未經權利人微軟(中國)有限公司許可的情況下,擅自通過“GOUST”系統復制微軟公司享有著作權的“OEM”版“windos XP ”計算機軟件460件,并將其安裝至某品牌計算機中予以隨機銷售的違法事實。
2010年12月10日,寧波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認定當事人構成未經權利人許可,復制著作權人的軟件的違法行為,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寧波某計算機網絡有限公司停止侵權行為,對計算機軟件的侵權復制品予以銷毀,同時處以罰款4萬元的處罰。
葉偉假冒注冊商標案
葉偉假冒注冊商標案于2010年12月份被確定為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第一批重點督辦案。該案于2010年12月23日由慈溪市工商局移送慈溪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同日受理,于12月28日立案偵查。
接報此案后,立即引起了慈溪市公安局領導的高度重視,慈溪經偵大隊迅速組織大隊民警,觀海衛派出所全力以赴,會同慈溪觀海衛工商分局、掌起工商所有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葉偉位于慈溪市掌起鎮周家段村民房及慈溪市觀海衛鎮大岐山村上八14號等生產銷售窩點進行突擊檢查,并當場在觀海衛大岐山村上八14號的民房內查獲假冒"HP"35A硒鼓660只、假冒"HP"12A硒鼓1200只、假冒"HP"13A硒鼓13只、假冒"HP"85A硒鼓960只,在掌起鎮周家段村民房內查獲假冒"HP"38A硒鼓825只,共計涉案金額達172.8萬余元,并搗毀生產假冒品牌打印機硒鼓窩點2個。經查明,犯罪嫌疑人葉偉于2010年10月至2010年11月9日期間租用上述兩處民房,在未經"HP"商標權利人許可的情況下,非法制造大量假冒"HP"商標硒鼓,并向當地、義烏市場等地銷售。2011年1月11日,犯罪嫌疑人葉偉在經慈溪市公安局經偵大隊民警多方教育敦促下投案自首,2月12日轉逮捕。現葉偉假冒注冊商標案已于2011年3月16日移送慈溪市人民檢察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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