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滕華通訊員鄧天武
昨日,記者從市民政局了解到,自2015年3月1日起,寧波將執行最新的低保核對標準,申請救助家庭須同時符合六種情形,才可被認定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家庭成員名下須無車無商鋪
根據日前浙江省民政廳、財政廳、人力社保廳等六部門印發的《浙江省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自3月1日起施行。
這六種情形分別為: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家庭人均貨幣財產低于當地同期3至4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之和;
家庭成員名下無生活用機動車輛、船舶等;
家庭成員名下無商鋪、辦公樓、廠房、酒店式公寓等;
城鎮居民家庭成員名下僅有1套住房或無房,或者有2套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積低于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積;
縣級以上政府規定的其他符合的情形。
城區居民低保標準為660元
根據浙江省民政廳等部門的規定,社會救助申請由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其中臨時救助申請可向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同時提供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等證明材料,并簽署誠信承諾書和對其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的授權書。
目前,寧波市城區(包括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鎮海區、北侖區、鄞州區、大榭開發區、寧波國家高新區、東錢湖旅游度假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自2014年8月1日起執行的660元。其他各縣(市)和寧波杭州灣新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各縣(市)人民政府和寧波杭州灣新區管委會根據當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40%自行調整,報寧波市人民政府備案后與城區同步實施。
申請低保先由電腦系統“查驗”
家庭要申請低保、住房保障,先得進電腦系統“查驗”一下,看看申報材料是否屬實、經濟收入是否符合要求。從2013年開始,這套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信息系統就已經在全市推開使用,其中包括了戶籍、車輛、房產、公積金、社保、就業、工商、國土、國稅、地稅、婚姻、死亡等12類相關信息,實現對新申請低保、住房保障家庭的經濟狀況100%應用核對信息平臺開展信息比對,對已享受低保家庭的經濟狀況100%應用平臺開展復核。
慈溪作為我市率先試點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的縣(市)區,在其試點的第一年中,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信息平臺錄入的9931人6355戶居民信息完成人社、公積金等6家部門的比對工作,其中,403人被查出不符合低保條件被取消低保資格,391人被降低低保補助標準,約占總核對人數的8%,為政府一年節約社會救助資金5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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