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度外商投資企業年檢須知一、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企業年度檢驗辦法》以及《國務院有關部委關于開展2006年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寧波市外經貿局、工商局、寧波外匯管理分局決定,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2005年度聯合年檢。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一)、年檢的范圍和內容聯合年檢對象為2005年12月31日前登記注冊,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外商投資企業。年檢內容為企業登記事項和備案事項的執行與變動、出資、對外投資、分支機構、生產經營、財務、外匯等方面的情況。(二)、年檢方式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申報時間為2006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節假日除外,下同)。市工商局直接登記及住所在海曙、江東、江北區的企業必須在4月1日至4月30日將年檢報告書(共三份)及其他應提交的材料,向市聯合年檢辦公地(老實巷70號5樓,市經濟發展服務中心)申報年檢。5月1日至6月30日申報的,須向市級各有關部門逐一申報。各縣(市、區)工商分局登記的企業必須在4月1日起至6月30日將年檢報告書(共三份)及其他應提交的文件,分別向所在地工商分局、各有關部門或聯合年檢辦公地申報年檢。按照國家工商總局和省工商局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市工商局將對參檢的外商投資企業實行網上年檢。企業可登錄"寧波市工商局網上年檢系統"申報2005年度年檢,網址為: http://www.nbaic.gov.cn/。全市有條件實施網上申報的企業可通過互聯網向外經貿局進行網上申報,網址為:http://www.zjslhnj.gov.cn/ 。同時攜帶年檢有關部門核發的各有關證照和要求遞交的其他材料,于2006年6月30日前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的年檢手續。(三)、年檢提交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1、年檢報告書及復印件1份(市局直接登記及住所在海曙、江東、江北區的企業只需提交原件)2、企業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證明3、企業年度審計報告4、驗資報告(僅限應在本年度出資的企業提交)5、營業執照副本6、經營范圍涉及前置審批的企業應提交加蓋企業印章的相關許可證件、批準文件的復印件7、企業有非法人分支機構的,提交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外經貿部門1、年檢報告書復印件2、批準證書副本和副本復印件3、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4、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5、驗資報告復印件(僅限應在本年度出資的企業提交)外匯管理部門1、年檢報告書復印件2、《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及外匯帳戶開立批準件(企業留存聯)3、企業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含外匯收支情況表)、2005年驗資報告或最近一期驗資報告4、外債登記證、外匯(轉)貸款登記證及簽約情況表、變動反饋表(僅限有外債的企業提交)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復印件二、外商投資企業分支(辦事)機構和外國(地區)企業在甬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企業的年檢地址在海曙、江東、江北區的分支(辦事)機構和外國(地區)企業在甬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企業,應在2006年4月1日至4月30日前持由負責人簽署并加蓋公章的年檢報告書、營業執照副本或注冊證、隸屬企業上一年度已年檢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外國(地區)企業在甬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企業免提交)等相關材料,向位于老實巷70號5樓,市經濟發展服務中心的工商年檢窗口申報年檢。在2006年5月1日至6月30日申報的,直接向長春路40號5樓市工商局外資處申報年檢。地址在其他縣(市、區)的分支機構(辦事)機構必須在4月1日起至6月30日持由負責人簽署并加蓋公章的年檢報告書、營業執照副本或注冊證和隸屬企業上一年度已年檢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等相關材料,向所在地工商局(分局)申報年檢。三、逾期責任有正當理由不能按期申報年檢的,企業應在6月30日前向登記機關提交延期參加年檢的申請,經登記機關批準可以延期30日。凡逾期未申報年檢的,登記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罰,直至吊銷營業執照。
附:聯合年檢相關部門聯系方式寧波市工商局:長春路40號5樓,電話:87328688-6508、6509, 87324045寧波市對外經濟貿易局:寧波市經濟發展服務中心,電話:87185537國家外匯管理局寧波市分局:江東區江東北路138號二樓,電話:87333266-60229、6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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