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對象是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集資合作建房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
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的貸款必須用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集資合作建房;
(二)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貸款期限不得超過有效居留期限);
(三)借款人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及單位按規定,按時、足額為取工個人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手續,并在申請貸款時,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
(五)借款人共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借款人必須是購房合同約定的產權人或共有產權人;
(六)借款人同意用本市產權明晰的房產作抵押,借款人用所購買的期房作抵押的,要有符合規定條件并具備擔保資格的法人提供階段性保證擔保或以第三人房產提供抵押擔保;
(七)借款人辦理質押的,應用國庫券、國家重點建設債券、金融債券、AAA級企業債券和個人定期儲蓄存單:
(八)借款人購房的首付款占購房總價款的比例不得低于20%;
(九)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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