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獲悉,19日該局頒布的《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中規定,今后工商部門對下崗失業人員憑《再就業優惠證》申辦從事個體經營的,從發照之日起三年內免收六費,即個體工商戶登記費(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補換營業執照及營業執照副本)、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廣告經營單位注冊登記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鑒證費和經濟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費。通知明確規定工商部門要“鼓勵、支持、積極引導”我國個私經濟的發展。
通知規定,基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必須設立專門窗口,為下崗職工個體經營提供開業指導和咨詢服務;不得在法律和行政法規之外設置個體私營企業登記的前置條件;對下崗失業人員憑《再就業優惠證》申辦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要優先受理;對下崗職工從事臨時性、季節性經營的,可以核發臨時營業執照。通知特別強調,堅決制止向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嚴禁各種代收代扣行為。在通知中,國家工商總局還就目前我國個體經濟的增長點作出了明確描述,即鼓勵、引導下崗失業人員在社區興辦快餐等餐飲業;興辦日用百貨、圖書報刊等零售業;興辦理發、家政服務等居民服務業;興辦代購、代銷商品等信托服務業;興辦交通工具、家庭生活用品、文化體育用品等租賃服務業。對其他便民利民的個體行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也將大力支持。國家工商總局要求,上述通知中有關個體經濟發展的具體規定都要在下月15日前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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