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用人單位繳費率要控制在工資總額的6%?
規定用人單位繳費率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是在總結過去試點經驗教訓基礎上,根據全國財政和企業實際負擔醫療費用的水平測算確定的,充分考慮了財政和企業的實際承受能力。6%左右是一個全國的控制標準,具體到各統籌地區,用人單位繳費率要根據當地財政和企業的實際承受能力合理確定。實際測算在6%以內的,不能攀比,不能提高到6%。確需超過6%的,要從嚴控制、嚴格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