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強稅務基礎管理。結合稅務登記證換證,加強對從事教育勞務、育養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的稅務登記清理檢查。加強與工商、發改委、街道社區的聯系協作,及時清理漏征漏管戶,督促其及時辦理稅務登記,取得原始征管資料,納入稅務管理。二是加強發票管理。除教育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性項目使用財政票據外,其他項目一律使用地稅發票。加強票據的日常審核,規范教育勞務項目票據使用管理。三是加強減免稅管理。嚴格教育勞務免征營業稅的范圍、收費標準、會計核算、納稅申報和減免報批手續,嚴格界定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把好政策關和審批關,對違反政策規定、超范圍、超標準收費的,全額征稅。四是加強臨時稅收管理。深入學校、街道社區,充分運用協稅護稅等社會化征管組織,加強對臨時從事教育勞務如暑期培訓班、輔導班等稅源調查和稅收征管,使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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