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寧波網消息: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改革”字眼出現了83次,與去年政府工作報告的情況大致相同。令人關注的還有,在今年的報告當中,提及“體制”的29處,無一不與“改革”相連。聯想起此前人們關于“改革”的種種爭論,中央政府的態度非常明確,即改革不可動搖,并且必須以更大的決心加快推進各項改革,著力解決事關全局的重大問題。
改革開放的經驗表明,我們取得的成績無不與改革相聯,沒有改革就沒有今天的成就;同時,國家要進一步發展,也必須通過改革來解決歷史上存在的問題和改革本身中產生的新問題。另一方面,社會需要隨著環境、技術、時代和觀念的變化,而不斷地進行調整和變革。因為平衡和穩定是在動態調整中保持的,并沒有絕對和靜止的平衡和穩定。
可以說,是否需要改革不用爭論。不過,如何進行改革,如何使得改革解決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如何使得改革進一步促進發展,這些卻都是值得討論的話題。對此,正如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李成言所言,解決一些長期積累的和深層次的矛盾,改革必須在廣度、深度、連續性上下工夫,改革需要相互協調、全面推進,與此同時,要謹防有人借改革之名,侵害群眾利益。
改革是復雜的,它涉及各種利益調整;改革是困難的,因為利益既得者很難放棄對改革的抵制。而改革中的體制改革更是舉步維艱,可以說是改革中最困難和最復雜的環節和部分,也是爭論最為激烈的地方。就拿此前人們關于醫療體制改革、教育體制改革、國有企業體制改革等問題的爭論,就可窺見一斑。
既然改革不能停步,那么正確對待改革的態度,就是為改革確立合理的價值訴求和政策目標。如果改革的價值訴求和政策目標過高,任何實際的改革成果都會因為與預期的理想狀態不符,而遭受到反對,這種反對可能破壞改革的方向,使得改革已經取得的成果喪失。與此同時,那些以改革為名義,實際侵害國家利益和群眾利益的人,也會以這種過于理想的價值訴求和政策目標為自己辯護,試圖掩蓋個人私利。無論出現哪一種情況,都會對改革不利。相反,如果改革的價值訴求和政策目標過低,改革就可能不會觸及最本質的東西,從而也不會使改革的效果明顯,這同樣有可能使得人們對改革失去信心。
改革一旦有了合理的和可操作化的價值訴求與政策目標,那么,對于改革的爭論,就可以通過具體的改革實踐進行檢驗。如果改革的實踐與預期的價值訴求和政策目標不相符,那就需要思考到底在什么地方出現了問題。而對具體問題的爭論,也會使得公眾更加理性。
當然,在體制改革中,如何通過公開的程序吸引改革利益各方相關者的聲音,如何監督體制改革的整個過程,保證信息的公開和透明,如何使得改革的直接相關者參與改革的評論,如何引入學者和專家的學識完善改革的政策、程序和措施等,這些都是在進一步深化改革中所要面臨和重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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