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有權要求保險公司從事機動車強制險業務;費率水平與交通違章行為掛鉤,旨在建立“獎優罰劣”費率浮動機制保監會按照強制險業務總體上不盈利不虧損原則審批保險費率;強制險的強制性體現在強制投保及強制承保上
本報北京3月29日訊記者齊聞朝張蘭報道針對國務院日前正式發布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中國保監會和國務院法制辦今天在北京聯合舉行新聞發布會,就
《條例》實施中保監會的監管職責等相關問題向媒體作了進一步說明。有關人士指出,《條例》第四條規定,保監會依法對保險公司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實施監督管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對機動車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據這位人士介紹,根據《條例》規定,保監會在監督管理保險公司開展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中有以下八項事權:1、核準中資保險公司經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資格,并向社會公示;2、審批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費率;3、每年核查保險公司經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情況,并向社會公布;4、會同公安部、農業部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建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機制;5、監制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保險單、保險標志;6、會同公安部、衛生部、農業部制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7、配合財政部制定救助基金管理辦法;8、對非法從事或違規經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情況進行取締及處罰。
有關人士指出,《條例》第五條規定,中資保險公司經保監會批準,可以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由于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時未承諾允許外資保險公司經營強制保險業務,因此,目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暫時不對外資開放。這位人士強調,為了保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的實行,《條例》第五條第二款還規定,保監會有權要求保險公司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
對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為何要實行費率與交通違章掛鉤問題,有關人士對此解釋說,《條例》第八條規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水平與交通違章行為掛鉤,安全駕駛者可以享有優惠的費率,經常肇事者將負擔高額保費,目的在于建立一種“獎優罰劣”的費率浮動機制。
關于如何理解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總體上不盈利不虧損的原則問題,有關人士指出,所謂不盈利不虧損原則,是指保險公司在厘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時只考慮成本因素,不設定預期利潤率,即費率構成中不含利潤。也就是說,不盈不虧原則體現在費率制定環節,而不是簡單等同于保險公司的經營結果。保險公司在實際經營過程中,可以通過加強管理、降低成本來實現微利,也可能由于新環境下賠付成本過高而出現虧損。
談到哪些人需要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時,有關人士指出,《條例》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強制性不僅體現在強制投保上,同時也體現在強制承保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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