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司法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日前聯(lián)合下發(fā)了《關于建立勞動爭議法律援助工作機制的意見》。
《意見》要求各地力爭在年內建立起由法律援助機構牽頭,由勞動監(jiān)察、工傷認定、勞動仲裁等機構參與的勞動爭議法律援助聯(lián)席會議制度。及時分析、掌握勞動爭議處理工作的新形勢、新動態(tài),研究解決勞動爭議法律援助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縣(市)、區(qū)兩級勞動保障部門和法律援助機構,要將農民工維權作為重點,加強協(xié)調,密切配合,進一步暢通勞動爭議法律援助維權渠道。
法律援助機構在提供法律援助過程中,發(fā)現(xiàn)用人單位有非法用工、拖欠工資、未簽勞動合同及未繳社會保險費等明顯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違法現(xiàn)象時,應提醒、幫助當事人向勞動監(jiān)察機構投訴,勞動監(jiān)察機構應依法及時受理、查處;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在立案或審理案件過程中,對于生活困難、急需治療的工傷職工、病休職工以及特困家庭等弱勢群體,應當告知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機構應快速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即作出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
《意見》還要求法律援助機構、勞動部門與勞動仲裁機構進一步強化便民意識,切實提高工作效率,簡化手續(xù),放寬受理(立案)條件,暢通法律援助的渠道。(陳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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