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報寧波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項目的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科技項目均可以申報寧波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項目:
(1)符合國家和本市產業、技術政策,技術含量較高,技術水平處于國內先進水平。產品有較大的市場容量和較強的市場競爭力,技術有較強的創新性,項目無知識產權糾紛,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符合每年度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指南》和《寧波市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指南》中所列的項目范圍;
(3)國家規定的特殊行業(如醫藥、醫療器械、郵電、通信、電力、農作物新品種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要有行業主管機構出具的相關批準證明。
2、寧波市創新資金項目支持的方式和支持額度
根據企業的不同特點和項目所處的不同階段,技術創新資金分別以創新資助和創業扶持兩種方式支持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
(1)創新資助:主要用于技術創新產品和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在研究、開發及中試、產業化前期的資金無償補助。
(2)創業扶持:主要用于支持國家創新基金創業項目服務機構和創新基金服務機構(以下統一簡稱服務機構)認定的創業項目。對服務機構推薦的創業項目擇優扶持,在資金扶持的同時,確定服務機構在初創期科技型企業中的持股比例;對創業投資公司和服務機構投資的創業項目擇優推薦申報國家創業項目。
創新資金資助金額每項一般不超過60萬元,個別重大項目不超過100萬元;創業扶持金額每項一般為20萬至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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