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槍擊副教授”事件有了新進展。按照廣州市公安局的最新通報。經核實,死者尹某是一名副主任醫師,其駕駛的小車沒有合法登記手續,所掛車牌為已作廢的軍車號牌,車尾廂還有其他車牌兩副。
關于“警察開槍打死副教授”事件的報道與評論,已經沸揚。廣州公安局及時現身發布通報,自然有助于公眾更好地了解事件真相。值得注意的是,廣州警方對于當時情境的描述,與此前有關媒體的報道中引述死者朋友的說法,在某些細節上略有出入。而對于事件真相的判斷,我們不可以簡單迷信“一家之言”。現在,最理性的選擇,就只能是借助于獨立調查,來還原事件的真相。
警察在何種情境下開槍是合法的,在《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中有著具體的規定,并例舉了十五種情形。“警察開槍打死副教授”事件中,當時那名教授的行為,到底有沒有“直接、緊迫地威脅到警察生命安全”,是給這起事件定性的關鍵。只有真正還原事件真相,判斷這起事件中警察開槍是否合法,才能取得司法應有的權威與公信。
現在廣州成立由市委分管政法工作的領導為組長,市委政法委、市檢察院、市公安局等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來對事件開展調查。能夠如此積極成立調查組,來介入事件調查,這樣的積極回應,是令人欣慰的。但我們更大的訴求在于,這應是由檢察機關獨立開展,置于公眾監督之下的一次真正意義上的獨立調查,惟有如此,才能最終保證調查結果的客觀與公正。
對于這起“警察開槍打死副教授”事件,如果當地行政權力部門與公安部門過多地介入,在多種意見的“協調”與“平衡”下,很有可能影響檢察機關調查的獨立性,特別是當地警方如果不能有所回避,難免會受到種種懷疑與指責,從而損害到調查結果的公信,不利于消除公眾的相關疑慮。
只有還原“警察開槍打死副教授”事件的真相,來依法進行定性,才能真正安撫被害者家屬,來滿足公眾的知情權。而此前媒體曾報道一些事件(事故)調查中出現有關部門“設局”,調查人員配合“演戲”的現象,提醒我們,要想避免調查結果被摻水,要想避免公眾知情權被糊弄與敷衍,就必須保證調查主體的權威與獨立,保證調查過程的科學與理性。要做到這一點,我們就必須有足夠的警惕,避免損害調查主體獨立的現象發生,就必須積極健全對相關調查的監督機制。 蘇子川(湖南長沙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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