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宏剛
脆弱與強悍,相伴而生,一如監管與違規,如影隨形。
“獲悉科龍被立案以后,顧雛軍曾于2005年3月21日到中國證監會兩度痛哭,要求撤銷對科龍的立案調查,或者是等到年底再調查。當時,證監會有兩位處長接待他。”相關人士對記者回憶說。
“八個杯子七個蓋的游戲玩不下去了,顧雛軍當時的壓力很大”,上述相關人士表示,根據對此案的調查,顧雛軍當時曾調集大量資金,試圖從賬面上抹平江西科龍的部分資金黑洞。“于是,當時有人戲言:‘顧的眼淚在為誰而飛?’。”
與立案時表現出的“脆弱”和迂回不同,顧雛軍在此前后的做法則是保持了一貫的“強悍”和矯情。
也許因為科龍公司具有太多特殊意義,立案前,證監會就對科龍采取了大量苦口婆心的檢查、談話、提醒、督促、勸誡等監管措施。
在立案稽查和司法審裁階段,顧雛軍更是將這種“強悍”演繹到了極致:從大肆轉移、藏匿證據到庭審期間散布舉報信、再到法庭上以絕食相逼,顧雛軍的姿態一直是對抗。
作為行業監管部門的證監會,其一系列的調查行動正是直面這種對抗展開,而最終的結果則再一次證明了這樣一個事實:真正強悍的,是法律。
日常監管
實際上,格林柯爾入主科龍之初,就引起了監管層的“關注”。
鏡頭回放至2001年10月29日,科龍公司公告稱其大股東容聲集團與順德格林柯爾企業發展有限公司達成股權轉讓協議。當時,天津格林柯爾是格林柯爾系實力最強的公司,廣東證監局遂派人前往天津公司核實收購方的資信情況,結果被對方以“無權查看”為由拒絕。
“天津公司不屬于監管對象,對于天津格林柯爾的拒絕,在當時的制度框架下,監管人員亦無其他有效辦法,本次行動無功而返。”相關人士介紹。
2002年4月23日,中國證監會對科龍公司前任大股東容聲集團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信息披露違規問題進行立案稽查。此時,已經完成了對科龍掌控的顧雛軍,并沒有意識到警鐘也在為他而鳴。
此后,監管部門多次拉響警鐘。
針對公司2002年年報數據異常情況,廣東證監局于5月7日發出年報審核關注函,要求公司對有關問題解釋說明。
2003年4月4日,廣東證監局約見科龍公司管理層談話,督促公司注意信息披露規范、合法。
2004年5月10日,針對公司2003年年報信息披露問題,廣東證監局向公司發出年報關注函,要求公司對年報有關問題進行解釋,提醒公司信息披露應該真實、合法。
“證監會對科龍的監管,就像大人看小孩,時時提醒要規范、真實、合法,當事人就是置若罔聞。”相關人士表示。
其間,“郎顧之爭”爆發,顧雛軍及其“格林柯爾系”被置于了輿論的風口浪尖,證監會在此事上將如何作為也引起了空前的關注。
2004年9、10月,針對不斷暴露的信息披露問題,廣東證監局對科龍公司進行了兩次專項核查,一次是外部的,一次是進公司內部核查。2004年11月24日,根據核查發現的有關問題,廣東證監局約見公司管理層,要求公司高度重視,切實整改。
然而,監管層的努力卻再一次遭遇到困難——2005年1月5日,顧雛軍等人來到廣東證監局,明確表態:第一,不承認核查發現的問題;第二,不接受整改。
立案稽查
日常監管手段無效之后,監管層祭起了執法之劍。
2005年2月18日,因涉嫌違反證券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科龍公司立案稽查,之后便發生了開頭提及的顧雛軍在證監會聲淚俱下的一幕。
然而,眼淚并未阻住監管者的步伐,2005年4月5日,調查組進場調查,一場貓捉老鼠式的對抗游戲開始上演。
“剛進場的時候,除了在面上的配合外,公司不愿提供真實情況,關鍵的證據不肯提交,個別人接受談話態度生硬。”一位參與了現場調查的稽查人員說。
2005年5月24日上午,調查人員在檢查科龍財務資料時,公司財務人員當面抱起一大摞資料向門口跑去,被當場制止,資料才被追回。
中午吃飯回來,調查人員警覺地發現,在科龍公司的辦公樓后門附近停了一輛農用車,已經裝滿整箱東西,財務人員正要離開,立刻感覺行動異常。經追查,在有關領導指使下,公司財務人員用該車轉移、匿藏財務資料來回三趟,每次4-5箱。
在公安人員和當地政府的協助下,當晚及其后兩天內,調查人員從正在裝修的辦公室、圖書館、檔案館、走廊旮旯等地追回被匿藏的資料15箱。科龍公司自2002年以來,虛構銷售收入的會議紀要、內部通知、虛假出庫單和退貨單據等關鍵證據盡在其中。經詢問,有關人員對科龍公司虛構銷售收入的事實供認不諱。
此后,科龍公司有關當事人的對抗調查情緒發生了較大轉變,順著這個線索,調查取得了迅速的突破。
與此同時,在其他地方,也發生了對抗調查的情況。
調查人員在安徽科龍調查時,公司主要負責人謊稱出差,逃避調查;當調查人員第二天不請自到,在辦公室與這位“出差”的負責人不期而遇。當調查人員查看電腦資料時,公司人員竟切斷電源。
無獨有偶,在調查合肥維希公司時,公司人員竟反鎖房門不開門,雙方僵持很長時間,打開房門時,被撕毀的證據滿地都是。
調查人員獲取的電腦資料顯示,合肥維希公司所有的財務收支都由安徽科龍管理,這是一個專門從事虛假銷售的皮包公司,而對于維希公司撕毀的證據進行重新拼貼,也為這一判斷提供了有力的佐證。
證據的獲取還得益于細節的推敲。在商丘格林柯爾調查時,當事人拒不承認其知悉商丘冰熊設備公司的有關情況,調查人員發現一份蓋有冰熊設備公司公章卻印油未干的文件后,當事人才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這次調查中,我們一共獲得了大約兩三噸的證據,”上述稽查人員介紹,“最后用火車運到北京來的時候,裝滿了一個臥鋪包廂,而調查人員坐的則是硬座”。
司法審裁
在中國證監會調查組進駐科龍之后,市場一度傳言顧雛軍曾前往北京公關。相關人士稱,在調查期間,顧雛軍確實很少出現在科龍公司。當年7月前后,嚴義明律師發起罷免獨董事件,并稱其目的就是要引起社會輿論的關注。
借輿論造勢的不僅有律師嚴義明,還有和媒體關系頗為不洽的顧雛軍。
進入司法審裁階段的2006年8月22日,網民阿拉丁在<中華第一門>網站的“新聞觀察”欄目發布了標題為<科龍前董事長顧雛軍給中紀委的舉報信>的文章,公開其舉報中國證監會工作人員的內容。
2006年12月12日,顧雛軍案在佛山中院第二次開庭審理。顧雛軍上庭后,提出公布“舉報信”等三項要求,并以絕食相威脅。上午庭審休庭十分鐘期間,顧雛軍的弟弟顧紹軍在佛山中院審判庭外面,向旁聽的記者和群眾散發了兩封針對中國證監會工作人員的所謂舉報信。
顧雛軍在舉報信中始終宣稱自己是受迫害的,要舉報“建國以來最大的貪污案”,聲稱對舉報不實承擔一切法律后果。部分媒體報道以后,社會輿論一度偏向有利于顧雛軍的一方,甚至有人對顧雛軍案件查處的公正性提出質疑。
2007年1月,庭審結束以后,顧雛軍的親屬在北京召開媒體見面會,繼續散發舉報信,并聲稱如判顧雛軍有罪將堅決上訴。
刑事部分的判決尚需等待,民事賠償的判決已然下達。
2007年9月13日,科龍發布公告稱,公司通過控股子公司江西科龍訴顧雛軍及其格林柯爾系公司的兩宗案件一審勝訴。佛山中院一審判決顧雛軍及格林柯爾系公司向江西科龍合計賠償1.65億元。
在司法機關就相關刑事及民事責任進行審裁期間,對顧雛軍及格林柯爾系公司的行政處罰也經歷著周折。
經過聽證程序后,2006年6月15日,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顧雛軍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同時認定顧雛軍為永久性市場禁入者。顧雛軍不服,提出了行政復議,復議結果是維持原處罰決定。
2006年11月,顧雛軍不服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市場禁入決定和行政復議決定,向國務院申請行政裁決。
2007年4月,國務院做出了裁決。國務院認為,中國證監會對顧雛軍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市場禁入決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中國證監會做出的維持其行政處罰決定、市場禁入決定的行政復議決定正確。國務院最終裁決:維持中國證監會對顧雛軍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市場禁入決定和行政復議決定。
至此,顧雛軍已經用盡了所有行政救濟手段,“永久性市場禁入者”成為既定的事實,懸而未決的只是,那紙刑事判決書將會在什么時候到來,并以怎樣的方式向他申明——強悍的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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