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歐盟、加拿大起訴我國汽車零部件貿易政策的爭端初裁中國敗訴的消息已經廣為人知,嚴格說來,初裁結果要到3月初才正式公布,因此有關消息的準確性尚需驗證。但從各種情況來看,這條消息的主要內容很可能是真的。即使如此,這個初裁結果仍然值得商榷。
盡管歐盟指責我國關于整車特征進口零部件的規定有向企業施加當地成份要求的意味,但從3個方面來分析,我國上述規定并非違背世貿組織規則的無理要求。第一,原產地規則通常按照增值程度計算原產地,在中國國內工廠用構成整車特征零部件組裝成的整車,其國內增值程度也不足以按照原產地規則認定其為中國國內生產的整車,換言之,對構成整車特征的零部件總成按照整車稅率課征進口稅,完全合理。假設美國對歐洲豪華整車課征高關稅,對零部件稅率較低,如果我國企業在與美國簽署了《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的墨西哥設立組裝廠,進口構成整車特征的歐洲豪華車零部件安裝上4只輪子后向美國銷售,美國有關部門肯定會指責這種做法。
第二,世貿組織《與貿易相關的投資措施協定》禁止強制性要求外資企業"購買或使用國產品或任何國內來源的產品",禁止強制性要求外資企業"購買或使用的進口產品限制在與其出口的當地產品的數量或價值相關的水平",但我國無論是新《汽車工業產業政策》還是《構成整車特征的汽車零部件進口管理辦法》,都沒有向外資企業施加上述要求,僅僅是堵塞進口稅收管理的漏洞而已。
第三,我國提出"整車特征"概念完全符合世貿組織此前在一些判例中所提出的原則。在1996-1999年歐共體、日本、美國訴印度尼西亞汽車工業措施案中,印尼對整車和組件的關稅巨大落差同樣成為一個問題。當時,世貿組織專家組認為,印尼組裝車國產化程度很低,僅憑組件未裝配完成這一事實不能確定它們是不相同的產品。1995-1998年歐共體、加拿大、美國訴日本酒類關稅分類案中,上訴委員會曾經提出在確定產品是否相同時關稅稅目標準的重要性:"任何一個項目下的產品都包括完整的產品或未完成的產品,只要未完成或未裝配的物件與整個產品或完成的產品特征基本相同"。
在一個更高的層次上,我們應當明確,我們決不愿意采用、實施不符合世貿組織規則的補貼、優惠等政策工具,但自由化并非關貿總協定/世貿組織體系的基本目標,而是實現其基本目標的手段,促使發展中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才是其基本目標之一,關貿總協定/世貿組織體系也為此賦予有關成員國一系列可以使用的政策工具。在可預見的未來,中國仍將是一個發展中國家,這一事實決定了中國有權利享受發展中國家待遇,運用特定政策工具實現經濟發展目標,中國《構成整車特征的汽車零部件進口管理辦法》只不過是運用了這項合法權利和防止變相走私規避整車關稅而已。
盡管如此,任何既得利益者都不會讓人依照某些基本原則而自動享受發展權利,這就需要我們勇于維護自己的權益。鑒于汽車工業的技術含量和對經濟發展的拉動作用,不少發展中國家先后制訂實施了汽車產業發展政策,作為全世界唯一擁有完整工業體系和一支絕對數量相當龐大的技術隊伍的發展中國家,我國發展汽車工業的熱情更高。問題是任何發展中國家的產業發展政策必然因為觸及發達國家壟斷暴利而引發利益摩擦,在實踐中,發達國家把發展中國家的汽車產業發展政策訴諸世貿組織也非一例,1996-1999年歐共體、日本、美國訴印度尼西亞汽車工業措施案,1996年日本、美國訴巴西汽車工業投資措施案,莫不如此。在其它先進制造業的發展過程中,我們也會遇到類似的爭端,對此應有充分思想準備。經此一役,我們對現行所謂"國際規則"的公正合理性、對世貿組織等國際經濟組織應擺脫自己一廂情愿涂抹上去的"神圣"色彩,獲得更加深刻、冷峻的認識。
就汽車工業而言,這場爭端告誡我們必須深刻反思目前這種以外資企業、引進車型為主的增長模式,轉向以內資企業和自主創新為主的發展道路,否則我們的汽車工業將永遠只有"增長"而沒有"發展",這類爭端也將如影隨形,無日無之。
與此同時,鑒于我國在許多領域推行了旨在選擇主導產業、推進產業結構升級的產業發展政策,其重心是提高該產業投入品的國內增值率,實現該產品經濟意義上的國產化,且實施大約十年之久的"以市場換技術"方針實踐結果與期望相差甚遠,有力地推動了我國產業發展政策,這場《構成整車特征的汽車零部件進口管理辦法》出臺不過半年多就觸發的爭端,連同2003-2004年間中美兩國圍繞中國半導體稅制問題的爭端一度發展到美國政府正式向世貿組織提出申訴的地步,充分顯示了我國產業發展政策的潛在貿易爭端風險,在產業發展政策制訂過程中,我們必須對此予以充分重視。
最后,我們必須警惕某些西方國家在貿易爭端中的政治意圖。2月14日的《華爾街日報》中文網不是報道了嗎?--資深人士表示,他們認為此案的意義超越了汽車業本身。美國貿易代表蘇珊·施瓦布(Susan Schwab)在最近接受采訪時表示:"中國作何反應將會具有啟發意義。如果像我們希望和預料的那樣,中國被證實有違其在WTO的職責,那將有可能幫助中國國內提倡改革的力量。"對于任何一個具備起碼尊嚴的個人和國家而言,外國這種對自己內政赤裸裸的干預本質上都是不可接受的侮辱;但令人倍感羞恥更潛藏重大危機的是,"以入世確保改革不可逆轉"的說法竟然在我們國內一度甚囂塵上!人必自辱而后人辱之,讓我們把倚靠外力推進國內"改革"的可恥想法、說法和做法丟進垃圾堆,塑造自立自強的人格和國格。(梅新育作者為商務部研究院研究員,本文僅代表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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