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點實驗室扶持政策
(1)對列入國家級的實驗室,由市科技經費一般給予每家補助不超過300萬元;對列入省級的實驗室,一般給予每家補助不超過200萬元;列入市級實驗室的給予25萬元的建設經費資助,并按照兩年評估一次的結果,對被評估為優秀和良好的重點實驗室,分別給予30萬元和20萬元的補助。
(2)重點實驗室開放基金。支持市級重點實驗室與海外科研人員(指港澳臺以及國外外籍科研人員)或海外科研單位聯合開展課題。每項補助金不超過20萬元。
2、鼓勵企業工程技術中心發展的政策
(1)從市級科技經費中安排中心專項資金,經確認的中心將給予20萬元資助,主要用于項目研發、專用儀器設備購置、人才培養費等提高企業研發能力的平臺建設。
(2)在條件相同的前提下,中心在科技計劃立項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
(3)對于條件較好、成績突出的中心,推薦申報“浙江省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中心”和“浙江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
(4)對中心進行兩年一次的評估,對成績突出的中心給予滾動支持,對名不符實或不適應任務要求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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