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健全和完善分配機制。構建以年薪制、股權期權制多種形式為內容的多元化分配體系,允許企業以智力支出作為技術開發費投入,允許企業把引才、育才投入列入經營成本,對年薪15萬元以上高薪聘請創新人才的企業,按應繳納所得稅中地方部分以工作津貼的方式給予等量補助。
2、重點擴大企業人才政策受惠度。
全市各類企業引進人才均納入本意見中高層次創新人才的購房安家補貼、家屬安置、子女就學、科研經費資助等各項人才優惠政策的享受范圍,由市和縣(市)區兩級財政分級負責予以重點保障,進一步降低企業引才的綜合成本。
3、拓展企業博士后工作平臺。
鼓勵和扶持企業博士后工作站大力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員,給予有在站博士后的工作站每年資助科研經費10萬元,給予出站后留甬工作博士后的一次性補貼提高到每人20萬元。
4、加大對企業創新人才的培養力度。
大力推進“百千企業家素質提升工程”,每年重點資助100名企業家赴國內外知名高校和培訓機構學習深造,完成1000名中高級企業經營管理者的輪訓。
5、重點推進企業柔性引才引智。
鼓勵和支持企業以兼職、顧問、合作等方式柔性引進高層次創新人才和智力,并納入相關人才政策的保障范圍。
6、加快培育發展人才中介和人才市場。
大力引進國際信譽度高、高端服務能力強的人才獵頭和人才培訓中介機構。重點拓展人才獵頭、人才評價、人才誠信等為企業服務的高端化項目,重點扶持完善企業人才戰略規劃、企業人才職業生涯規劃、企業文化設計等市場服務功能。有效開展人才中介評優重獎活動,精心打造人才中介服務品牌,大力促進人才中介的專業化、職業化、高端化和市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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