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初期土地改革
在全國范圍沒收和征收了地主富農占有的土地,分配給無地少地的農民耕種,實現了“耕者有其田”。
·1958年人民公社化
通過建立農業生產互助組、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三個步驟,推行了人民公社制度, 把農民的土地私有制轉變為農村土地的集體所有制。
·1978年家庭承包經營制
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廢除了人民公社體制,實行了以“包產到戶”、“包干到戶”為主要形式的家庭承 包經營制。 |
·俄羅斯“土地私有化”
土地私有化后,農業很快就成為全國最賺錢的行業之一。
·日本土地改革
建立土地的農民所有制,實現耕者有其田,為農業現代化鋪平了道路。
·中國臺灣土地改革
成立"農復會",貫徹“農民獲地,地主得利”的雙贏方針,全面實現耕者有其田,成為臺灣經濟騰飛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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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宅基地
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農村土地。
·宅基地使用權
有權自主利用該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屬設施以及將房屋連同宅基地一同轉讓、出租。
·轉讓出租的限制
兩年未建設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權由集體經濟組織無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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