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林興科)昨日記者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經市政府同意,從2008年10月1日起調整我市城鎮個體工商戶、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及失業人員(以下統稱城鎮個體勞動者)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
具體調整辦法為:城鎮個體勞動者上一年度月平均實際收入低于上一年度當地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254元)80%的,按照80%確定繳費基數;高于上一年度當地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照300%確定繳費基數。繳費比例不變,仍按20%計算。
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人士介紹,這次城鎮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調整是根據《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執行的。繳費基數調整后,2008年10月~2009年4月期間,城鎮個體勞動者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按1804元~6762元確定。同時,市勞動保障局為方便已參保的個體勞動者,對于原已參保并按2029元的繳費基數繳費的城鎮個體勞動者,從2008年10月起其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調整為1804元,參保人員無須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任何手續。當然,如果參保人員不愿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上述調整繳費基數的,也可在2008年9月5日~23日期間到原社會保險申報經辦機構辦理申報手續。
新辦法實施后,如從事自由職業的黃某,一直由本人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調整前每個月需要繳納養老保險費405.8元,繳費基數調整后,黃某可以按上一年度當地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80%確定繳費基數,也就是按1804元為繳費基數繳納養老保險費,這樣黃某每月繳納養老保險費為1804元×20%=360.8元,也就意味著每個月可以少付養老保險費45元。 本篇新聞熱門關鍵詞:保險 5元 工資 就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