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從事乳品相關經營,今后需遵守新的規定。記者昨天從市工商局了解到,我市各相關乳品經營單位應根據國家新近發布的有關規定,盡快補辦相關手續。
國家有關部門新近發布了《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和《國家工商總局貫徹〈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實施意見》,按其規定,今后部分乳品領域的經營者從事乳品經營將有新的限制條件。其中奶畜養殖場,須向工商部門提交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出具的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和相關備案文件。生鮮乳收購站則應當由取得工商登記的乳制品生產企業、奶畜養殖場、奶農專業生產合作社開辦,并取得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畜牧獸醫主管部門頒發的生鮮乳收購許可證等。其他形式的生鮮乳收購站,則將不再另外辦理工商登記。
市工商局指出,工商部門希望相關企業于今年12月31日前來工商部門辦妥相關手續。對逾期未辦的企業,工商部門則將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另外,今后凡欲從事乳制品生產活動的經營者,應先取得由質量監督部門頒發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和由衛生部門頒發的衛生許可證,再到工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而對《條例》實施前已經登記、并符合相關開辦條件的乳制品生產企業,要求其在2009年2月底以前提交食品生產許可證,逾期不能提交的,工商部門將依法責令企業變更經營范圍或吊銷營業執照。 |